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3年05月31日 02:46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建集团)为被告之一

  ● 涉案标的:上海市浦东新区黄浦江沿岸E8E10单元E23-4、E24-1、E19-1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本案涉诉中的有关诉讼当事人具备再次申诉的权利。目前尚无法判定最终结果及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原告上海亚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龙公司)与被告一浦建集团、被告二上海鉴韵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龙建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建公司)、第三人上海张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已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上述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4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0)。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就本诉讼案件出具了一审判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被诉的基本情况

  因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亚龙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申请,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将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洋泾街道248街坊27/1丘、19/2丘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即黄浦江沿岸E8E10单元E23-4、E24-1地块工程)、洋泾街道251街坊20/2丘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即黄浦江沿岸E8E10单元E19-1地块工程)过户至第三人龙建公司名下;2、请求判令该案件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由两被告承担。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向诉讼当事人送达了《民事判决书》[(2020)沪民初1号]。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内容如下:

  驳回原告亚龙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5,776,800.00元,财产保全费5,000.00元,合计25,781,800.00元,由原告亚龙公司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偿债能力等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本案涉诉中的有关诉讼当事人具备再次申诉的权

  利。目前尚无法判定最终结果及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诉讼进展,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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