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20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根据要求,公司立即协调中介机构、相关子公司、有关部门对《问询函》中所提问题逐项进行核查,由于《问询函》涉及部分事项尚需各方进一步沟通、确认,公司无法按要求于2023年5月30日前完成回复并披露。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公司将尽快完成回复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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