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81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收到上述审核问询函后,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该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并结合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及相关文件。公司在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披露后,通过深交所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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