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3年3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09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根据深交所对本次问询函回复的审核意见及相关要求,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问询函回复进行了修订,并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和补充,现根据规定对修订后的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与中信建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修订稿)》等相关文件。公司将在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披露后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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