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2023年05月17日 01:58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3-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均含本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本次回购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公司在综合考量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日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法》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本次股份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具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含本数)。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6.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3,125,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716%;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6.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1,875,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03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6.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3,125,000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716%。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6.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1,875,000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030%。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八)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公司本次回购反映了管理层和主要股东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价值的回归和提升,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优秀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73,896.5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6,238.44万元。按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及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5,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2.88%、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8.89%。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08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实施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先生参与认购公司股份5,668,935股,2023年3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新增股份于2023年3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等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总裁周路先生于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减持公司股份473,41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原董事钱炽峰线先生于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3月1日期间减持公司股份2,374,4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原董事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上述人员和公司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后续如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的减资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相关情况

  2023年5月4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刚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提议函》,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实施股权激励,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提议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途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3年实施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提议人王刚先生参与认购公司股份5,668,935股,新增股份于2023年3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提议人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王刚先生提出的增减持公司股票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了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调整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及信息披露情况

  (一)回购股份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股份回购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是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未来择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股东利益,且有利于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3、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

  (三)回购股份事项的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三、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一)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二)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三)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四)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公司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五)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3-051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

  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3年5月11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总和。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总和。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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