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10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对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逐项核实。目前,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要求进一步补充和细化,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同意,公司延期回复《问询函》。在此期间,公司将按照要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尽快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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