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 余志斌)4月26日上午,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重庆首例涉网络音乐下载的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
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14年开始至2021年,犯罪嫌疑人黄某租赁服务器搭建了一个音乐下载网站,是网站唯一的管理员和经营者。黄某通过从境外网站购买、免费网站下载、数字化黑胶唱片等方式,获取大量国内外黑胶唱片、知名音乐专辑作品后上传至其付费开通的18个百度云网盘,用于储存、下载上述音乐作品。网站实行非实名会员制,在网站内货币充值后以1:1比例获得“树币”,并可采用树币付费方式获取转存或下载音乐。
经统计,该网站充值会员数有2600余人,支付总金额51万余元。网站的帖子中初步统计含有10万余首中外音乐作品,经过与音乐作品版权所有人初步确认的1500余首音乐作品均没有获得授权。
庭审经过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最终当场宣判,被告人黄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十五万元;对被告人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516237元依法予以没收;对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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