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丨北京一中院三案例入选2022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

喜报丨北京一中院三案例入选2022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
2023年04月23日 21:05 北京日报客户端

日前,2022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评选活动落下帷幕。

北京一中院承办并申报的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脱颖而出,成功入选2022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

此次评选活动由《人民法院报》编辑部、《政法论坛》编辑部、《法律适用》编辑部、《中国审判》杂志社、《中国政法大学学报》编辑部、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北大法宝和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共同发起。共收到来自全国范围内各机构独立或共同申报的96个案例。评选共设10个2022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另设10个2022年度“全国破产经典案例”提名奖。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实质合并

重整案

简介: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紫光集团”)以云网、集成电路为主营业务,是我国“芯云”产业的龙头企业。2020年底,因业务亏损、财务指标恶化,紫光集团爆发严重债务危机。

2021年7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法院”)裁定受理紫光集团重整案。通过审查,法院认为紫光集团与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紫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之间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各关联企业成员财产的成本过高,对其实质合并重整有利于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公平清偿利益,降低清理成本,增加重整可能性,提高重整效率。2021年8月27日,法院裁定对紫光集团等七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2022年7月13日,法院裁定确认重整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

本案中,法院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原则,采用“存续式”重整,保障原有主体持续性经营,完整保留企业的产业结构和核心技术,最大限度维护核心资产价值。同时,通过“现金清偿+股票抵债+留债”等多种清偿方式相互组合,债权清偿率普遍提高,最高达100%。最后,基于紫光集团行业影响力较大,重整案件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辐射面大,通过多层级府院联动协调机制,紫光集团从进入重整到终结重整程序,用时不到一年。体现了人民法院贯彻落实深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了法治力量。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案

简介:方正科技前身为延中实业,系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批股份制上市公司之一。方正科技主营业务涵盖互联网介入服务、IT系统集成及解决方案等。近年来,受多重因素综合影响,方正科技连年亏损,股价大跌。

2022年6月2日,债权人以方正科技具备破产原因,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法院”)申请重整。2022年9月27日,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2022年12月26日,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

本案中,法院首次适用新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是在实践中进一步健全完善上市公司重整监管规则的有效典范,为后续上市公司重整案件提供了经验借鉴。同时,通过一系列精准措施实现低效资产稳步有序剥离,法院打破当下上市公司重整以纾解债务和保壳为核心的现状,高效实施根源治理。另外,通过与其他法院合力,法院在重整中妥善清偿、保护了历史虚假诉讼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最后,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布《北京市破产制度改革实验方案》(下称《方案》)。方正科技作为《方案》出台后首例上市公司重整案件,得到了全面而完善的破产配套制度支持,对其他陷入困境的上市公司具有相当明显的示范意义。

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案

简介:2020年,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下称“汇源公司”)陷入经营困境,并引发债务危机。2020年12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法院”)决定对汇源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了临时管理人。2021年7月15日,临时管理人提出汇源公司符合破产条件,但公司产业链完整,产能充足,具有品牌价值,多家企业存在投资意愿,认为汇源公司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2022年6月24日,法院裁定批准汇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汇源公司重整程序。

本案中,法院根据汇源公司的情况,先后采取许可继续经营、中止强制执行程序等措施,准许继续经营,维护企业营运价值,为后续重整成功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法院从实际出发,提出汇源公司的债权人大多为上下游的供应商和销售商,债权人多为中小企业或自然人,抗风险能力较弱。因此,法院采取一系列措施提高债权清偿率。另外,本案未按照传统重整案件中固定的债转股价格对债权人分配股权,而是设置了转股价格与净利润相挂钩、股权补偿与转股价格相挂钩的浮动对赌机制。重整计划规定根据业绩完成情况对重整投资人进行奖惩,激励重整投资人积极提升重整后企业的整体价值。最后,为解决债转股流动性低一定程度上会降低重整计划通过的可能性问题,法院设置了投资人上市承诺兜底回购安排,保障转股债权人后续能够得到现金补偿,顺利退出企业。

附获奖名单

1.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

申报主体: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申报主体: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3.重庆能源集团等16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

申报主体:重庆破产法庭

4.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申报主体: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5.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预重整转重整案

申报主体: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管理人

6.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

申报主体: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7.隆鑫系十七家公司破产重整案

申报主体:重庆破产法庭、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8.李某与温某夫妻共债个人破产合并重整案

申报主体:深圳破产法庭、深圳市中天正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9.广州纳斯威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重整案

申报主体: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0.王某、蔡某夫妻实质合并(个人)破产重整案

申报主体:上海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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