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因未按照回购股份报告书约定实施回购 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警示函

东方集团:因未按照回购股份报告书约定实施回购 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警示函
2023年04月23日 15:51 证券时报网

转自:证券时报·e公司

证券时报e公司讯,东方集团(600811)4月23日晚间公告,公司于4月21日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警示函》,经查,公司拟以4亿元至6亿元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票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期限内累计回购股份40.58万股,回购金额100.16万元。公司未按照回购股份报告书约定实施回购,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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