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九派新闻
4月17日,一则“员工称在家养病却飞往海南遭解雇”的话题登上微博热搜。17日上午,当事人许某某的代理律师、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律师唐亮回应称,不方便透露具体信息,以法院公布的案情为准。
该公司客服人员则表示,自己只是总机接线人员,并不清楚此事。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民事判决书,许某某1972年出生,在26岁时入职北京一家科技公司,每月薪资为1.3万元左右。
2019年7月18日,许某某到北京中医医院顺义医院检查,被诊断为“头晕颈椎病行动不便”等,医嘱包括“卧床静养,颈部功能锻炼”。以此为由,他向单位领导请了14天病假。
不久后,领导发现他在病假期间飞去了海南。8月21日,在与部门经理景某的通话录音中,许某某称,自己生病期间在北京的家里休息。当对方告知有人在海南机场看到他后,他的回复开始变得模棱两可,反复表明“没有旅游,就是在家养病”,对经理认为他在海南的质疑不置可否。
而在此前,其曾以带孩子游玩为由申请年假,公司未批准。
同年7月11日的通话录音中,他向经理申请休年假,称打算带孩子出去玩,已订好了前往海南的机票。其提交的电子截图显示,他曾于7月11日、12日几经申请年休假,都没有获得公司批准。
该公司认为,许某某没有在北京休病假,而是去了海南旅游。此外,8月1日、2日、5日,其在未经请假和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不到岗,属于旷工。
公司方称,其行为既违背了医嘱及公司准许病假的初衷,也严重违反了公司《员工手册》9.4条的规定,不仅“一个月内旷工2天以上”,而且”欺诈、不诚实”,有悖于法律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及作为劳动者最基本的劳动纪律。
8月23日,公司向许某某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当日与他解除了劳动关系。
但许某某认为,他在海南拥有房子,是去养病而非旅游,不存在欺诈骗取病假的行为,而且其因工作患有职业病,海南的环境有利于缓解相关症状。
对于公司提及的旷工,其称,自己在2019年8月1日、2日休的是2018年年休假,2019年8月5日休的是病假。
因此,他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对方支付赔偿金近6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公司提交的体检报告等,可以看出许某某离职前身体情况大体良好,且其自认从未向公司申请过医疗期。
他于病假期间转乘多种交通工具前往海南,在公司向其核实情况时,仍然表示在家休养,根据生活常识,可以看出他的行为与申请病假的颈椎病医嘱相悖,违背诚信原则和基本劳动纪律。
许某某虽然称其因工作患有肺部症状,前往海南自己家中疗养有利于肺部病情缓解,但申请病假的理由并非肺部症状的诊断书和医嘱。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该公司并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驳回了许某某的请求。
九派新闻记者 彭茸雯
编辑 刘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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