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3年03月30日 06:0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3-006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6日通过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董事周文元先生、马涛先生、独立董事高卫东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翁耀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合同书〉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与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合同书》,在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10GW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基地项目”。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总投资20亿元,新上3.5+6.5GW182/210 mm大尺寸TOPCON、HJT电池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合同书〉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含合并范围子公司)提供借款,借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该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借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利率为4.3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许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翁耀根先生、翁杰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会议同意公司与翁杰参与设立的主体(以下简称“合作主体方”)共同现金出资2亿元人民币设立控股子公司无锡华东光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其中,公司出资1.5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75%;合作主体方出资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

  会议同意由该控股子公司无锡华东光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在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华东光能科技(徐州)有限公司(暂定),注册资本5亿元,作为“10GW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基地项目”的项目公司推进该项目开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许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翁耀根先生、翁杰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拟定于2023年4月14日下午14:00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3-007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6日通过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其中谢奕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丽芳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业务转型提升,符合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3-008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第四届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无锡市高浪东路508号华发传感大厦B座24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

  ■

  备注: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2.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30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确认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4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3.会议登记地点:无锡市高浪东路508号华发传感大厦B座24楼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姓名:程锦

  地址:无锡市高浪东路508号华发传感大厦B座24楼

  电话:0510-85627789

  传真:0510-85625595

  邮箱:securities@hdhm.com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文件;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附件1: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85”,投票简称为“华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为2023年4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的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对以下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

  注:1.对总议案及非累计投票提案,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在“同意” 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 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3.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的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字(盖章):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字(盖章):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3-009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次拟投资建设10GW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基地项目可能面临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经营管理风险等各方面风险,该项目是否能够顺利实施及实施的效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并对转型业务的人才储备、资金安排等方面积极布局和筹划,加强对太阳能新业务的管理和风险控制,组建专业的经营管理团队,充分利用上市公司治理经验,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推进项目的投产。

  2.本《投资合同书》的实施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

  3.本《投资合同书》的签订,短期内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影响需视后续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投资合同书》关于项目的相关数据仅为预测数据,不构成公司的具体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况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推动公司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与盈利能力,公司借助光伏产业的发展机遇,于2023年3月29日与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合同书》,拟在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10GW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基地项目”。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总投资20亿元,新上3.5+6.5GW182/210 mm大尺寸TOPCON、HJT电池片。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合同书〉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沛县汉源大道101号

  法定代表人:李颖

  与公司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查,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非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10GW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基地项目。

  2.项目内容: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总投资20亿元,新上3.5+6.5GW182/210 mm大尺寸TOPCON、HJT电池片。

  3.项目用地:项目使用机电产业园地块面积约148亩及机电产业园南侧地块面积约184亩,共计约332亩。

  4.项目预期效益:可实现年开票销售收入100亿元,年缴纳税收2亿元。

  5.后续项目双方另行约定相关投资内容及政策。

  关于项目的相关数据仅为预测数据,不构成公司的具体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投资合同书》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与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投资合同书》,主要内容情况如下:

  (一)签署主体

  甲方: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投资概述

  见本公告“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三)项目进度

  1.投产计划:现有厂房预计2023年8月底2GW投产、2023年9月底3.5GW电池片全部投产。其余6.5GW力争在184亩厂房装修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投产。

  2.南部184亩土地,甲方负责在2023年7月底完成摘牌,乙方提供厂房设计规划图纸后6-8个月内(单层钢构厂房6个月,双层框架厂房8个月),甲方完成厂房的代建和装修。

  (四)厂房使用

  1.机电产业园现有闲置厂房、办公楼和甲方代建的南侧184亩土地厂房由乙方使用,自本项目单体厂房装修完成并交付之日起给予四年使用优惠期。优惠使用期满,如乙方继续选择租用甲方厂房,则乙方支付租金给甲方指定公司。

  (五)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入区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审核把关规划设计方案。

  2.负责协调乙方建设及生产经营期间的各种关系,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施工和生产经营环境。

  3.负责在2023年5月底前将道路、通讯、污水、蒸汽、公共供电线路等接至乙方地块红线。甲方在2023年8月底前建设好110KV变压站(满足项目10万KVA容量设备的供电),建设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无偿将变电站使用权移交给乙方使用,使用期间由乙方对变电站进行维护。

  4.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土地使用手续及建设过程中的有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责任

  1.乙方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相关文件规定编制节能评估报告,所上项目设计规模、投资额、主要设备、建筑面积等与提供的可研报告一致。

  2.乙方所上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和工艺,生产工艺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环保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江苏省环境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经核准后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满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正式生产,生产中必须确保稳定达到国家和江苏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3.乙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坚持“三同时”制度,乙方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

  4.乙方项目整体规划布局符合开发区的整体规划,园区规划按照甲方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进行设计,经批准后实施。

  5.乙方生产经营活动应当依法进行,严格按照环保、消防、安全等方面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新上设备要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证和相关手续。

  6.乙方在沛县经济开发区建设太阳能光伏电池片生产基地项目,其中项目固定资产计划投资20亿元,新上3.5+6.5GW182/210 mm大尺寸TOPCon、HJT电池片。乙方采购设备产生的增值税进项抵扣部分计入纳税额。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原计划从甲方处获得全部供地指标的,则上述开票及纳税指标亦相应递减。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投资项目,不得擅自将土地及厂房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否则,甲方将按照国家相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8.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按时向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上报该项目相关统计报表。

  9.乙方保证本项目在甲方所在地的经营期限不得低于15年。乙方在甲方投资的项目10年内移离沛县,甲方有权追还支持乙方的所有配套支持政策及相应资金。

  (七)违约责任

  1.该项目自投产之日起8年内纳税总额地方留成部分(不含已享受的税收奖励部分)达不到甲方给予乙方政策扶持金额的部分(设备补贴与厂房租金优惠),乙方用现金一次性补齐给甲方。

  2.由于一方违约,造成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共同存在违约行为,根据各方违约责任的大小,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3.任何一方构成根本违约,另一方均有权单方要求解除合同。

  (八)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成立,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公司本次投资10GW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基地项目,新上3.5+6.5GW182/210 mm大尺寸TOPCON、HJT电池片,本项目规划的主要产品TOPCON、HJT电池片相较于目前市场主流产品具有效率提升潜力大、成本降低空间大的产品优势。公司拟把握太阳能电池片市场的产业增长机遇,推动公司战略转型升级,打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2.考虑到未来市场和经营情况的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光伏产业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和达产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项目建成后,出现行业、市场环境、相关政策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市场拓展不理想,投资项目可能无法实现预期收益。

  4.光伏产业属于高科技项目,技术发展较快、投资较大,因此技术的影响较大,存在一旦某个光伏发电的某个关键技术得以改进或取代,整个行业布局也极有可能会因之改变的风险。

  5.《投资合同书》中有关预期效益包括营业收入、税收贡献等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事项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相关政策,有利于公司产业转型升级,预计将对公司的中长期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需视后续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投资合同书》关于项目的相关效益数据仅为预测数据,不构成公司的具体承诺。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与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合同书》投资10GW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基地项目,是基于公司战略转型的需求,依托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的产业政策支持,根据当前光伏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状况、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作出的。本次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及长远规划目标,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战略转型,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对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有积极作用。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次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规范,过程审慎合理。因此,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3-010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公司(含合并范围子公司)提供借款,借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在该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借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利率为4.35%。

  2.本次借款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翁耀根、孟正华、翁杰和一致行动人翁霖、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翁耀根、翁杰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翁耀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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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孟正华

  ■

  (三)翁杰

  ■

  (四)翁霖

  ■

  (五)无锡华东重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六)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向公司(含合并范围子公司)提供借款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2.借款用途: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实际经营和发展中的资金支出

  3.借款利息:参照银行同期利率,本次借款利率为4.35%

  4.借款期限: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该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5.定价政策:本次财务资助系交易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本次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不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

  四、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翁耀根、翁杰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五、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借款,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可以满足公司业务经营需要,提高融资效率,增加资金来源渠道,加强流动资金充裕性;按照市场公平原则定价,且公司对该项借款不提供相应的抵押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不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自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因公司业务经营需要而发生,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公司董事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向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中的资金支出,提高了公司融资效率,增加资金来源渠道,加强流动资金充裕性,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具有实质上的帮助,借款行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借款目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同意将《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3-011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投资设立两家子公司。公司拟与翁杰参与设立的主体(以下简称“合作主体方”)共同出资2亿元人民币设立无锡华东光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华东光能”)。其中,公司拟现金出资1.5亿元人民币,占华东光能注册资本的75%;合作主体方以现金出资5,000万元,占华东光能注册资本的25%。同时,公司拟由华东光能设立全资子公司华东光能科技(徐州)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光能科技(徐州)”),注册资本5亿元。

  2.鉴于翁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副董事长、总经理,本次公司与合作主体方共同设立控股子公司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次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风险提示:由于子公司“无锡华东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华东光能科技(徐州)有限公司”的设立尚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投资标的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推动公司战略转型,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借助光伏产业的发展机遇,于2023年3月29日与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合同书》,拟在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10GW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基地项目”。为高效开拓太阳能电池片业务,保障该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拟投资设立两家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拟与翁杰参与设立的主体共同现金出资2亿元人民币设立无锡华东光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作为投资平台,其中,公司拟出资1.5亿元人民币,占华东光能注册资本的75%;合作主体方出资5,000万元,占华东光能注册资本的25%。

  2.公司拟由华东光能在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华东光能科技(徐州)有限公司(暂定),注册资本5亿元,作为“10GW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基地项目”的项目公司推进该项目开展。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鉴于翁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副董事长、总经理,公司本次与合作主体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华东光能构成关联交易。2023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未与翁杰发生相关交易。

  (三)上述设立子公司事项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三、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华东光能

  1.名称:无锡华东光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2亿元

  4.出资方式:现金

  5.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

  6.股东出资比例:公司认缴出资1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75%;合作主体方认缴出资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

  华东光能未来拟不实际经营业务仅作为投资平台,上述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的登记为准。

  (二)光能科技(徐州)

  1.名称:华东光能科技(徐州)有限公司(暂定)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

  4.注册资本:5亿元

  5.出资方式:现金

  6.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安装调试等。

  7.股东出资比例:无锡华东光能科技有限公司100%全资。

  光能科技(徐州)将在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作为“10GW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基地项目”的项目公司推进该项目开展。上述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的登记为准。

  四、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本次公司拟与合作主体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华东光能,并由华东光能设立全资子公司光能科技(徐州),系各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事宜,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出资各方经友好协商,以等价现金形式出资,根据各方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是基于公司战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抓住光伏行业发展机遇、积极推进公司太阳能电池片业务,以实现公司产业转型升级。公司及合资方均以货币出资,同股同价,公平合理,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及自筹资金,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投资决策。本次投资事项短期内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预计将对公司的中长期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公司与合作主体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华东光能,并由华东光能设立全资子公司光能科技(徐州),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投资新领域不及预期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联董事翁耀根、翁杰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转型规划及经营管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需要,有利于产业转型升级,并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业务转型提升,符合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85       证券简称:华东重机        公告编号:2023-012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芜湖峰湖追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芜湖峰湖追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情况说明,现对原公告披露的信息作出如下补充:

  一、芜湖峰湖追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情况

  鉴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芜湖峰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与沛县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海南海朴创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芜湖峰湖追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

  根据上述认缴出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芜湖峰湖追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穿透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二、备查文件

  1、芜湖峰湖追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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