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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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3-032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在充分考虑年审审计机构审计意见的基础上,对2022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存货、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的计提了减值准备。2022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5,377.90万元(包含本期转回),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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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数据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 月31日。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1、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1)应收票据
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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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的账龄,按照相应的应收账款持续计算账龄。
(2)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
对于应收款项及应收款项融资,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选择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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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划分为无合同纠纷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其他应收款
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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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划分为无合同纠纷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3、存货准备
公司在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和原因说明
本次计提后应收票据坏账准备期末金额为人民币667.53万元,2021年应收票据坏账准备金额为人民币691.49万元,同比减少3.46%,主要原因期末商业承兑汇票减少,计提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本次计提后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期末金额为人民币200.16万元(包含本期转回),2021年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金额为人民币237.18万元,同比减少15.61%,主要原因系本期核销了超过五年账龄的保证金所致。
本次计提后应收款项融资坏账准备期末金额为人民币201.31万元,2021年计提应收款项融资坏账准备金额为人民币212.34万元,同比减少5.19%,主要原因系期末保理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减少所致。
本次计提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期末金额为人民币 4,235.62 万元,2021年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为人民币 4,744.29万元,同比减少10.72%,主要原因系应收账款余额减少及核销部分客户应收款项所致。
本次计提后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期末金额为人民币2,083.35万元,2021年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为人民币1,133.94万元,同比增加83.73%,主要原因系自行开发后部分项目不能继续产生效益所致。
本次计提后存货减值准备期末金额为人民币8,749.44万元(包含本期转回),2021年计提存货减值准备金额为人民币6,313.36万元,同比增加38,59%,主要原因系本期原材料、库存商品存货减值增加所致。
二、本次核销资产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现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进行清理,予以核销,金额共计1,302.87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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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数据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本次坏账核销的主要原因是客户经营不善,经公司营销、财务、法务部门等多方催收,无法收回。出于对公司财务报告列示的资产减值的公允反映的要求,提请对上述坏账进行核销。该款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此上述坏账核销对公司本期净利润及其他财务指标无重要影响。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2022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5,377.90万元(包含本期转回),减少净利润5,377.90万元,减少2022年12月31日所有者权益5,377.90万元。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已在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故本次坏账核销对公司本年度净利润及其他财务指标无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系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作出,并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资产减值计提及资产核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后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会计政策的稳健、谨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合理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3-029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931,940,6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已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可能存在由于总股本变化而进行调整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7,551,607.4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99,275,640.52元。2022年度母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9,927,564.05元,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73,080,791.77元,合并后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78,318,408.60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具体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931,940,6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931,940,685股为基数确定了分配比例和相应的分配总额,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可能存在由于总股本变化而进行调整的风险。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具备合理性、合规性。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2023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兼顾了公司财务现状和未来资金使用规划,并将股东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发展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监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3-031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准则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内容及变更日期
近几年来,受到技术进步因素影响,软件的使用寿命有所缩短,为了更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便于投资者进行价值评估与比较分析,根据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和制度的规定,本着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对“无形资产—自行开发专利及技术”的摊销年限进行合理变更。
自2023年1月1日起,公司将“无形资产—自行开发的专利及技术”的摊销年限由10年变更为5年。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股东权益均没有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业务的范围无影响。根据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变更能够更准确、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变更能够更准确、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3-030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种类及金额:交易种类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掉期业务;总金额不超过等值25,000万美元。
2、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为了更好地应对汇率风险,锁定交易成本,降低经营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公司出口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50%以上,主要采用美元、欧元、港币进行结算。在人民币对外币汇率浮动的背景下,公司面临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通过合理的人民币远期外汇交易,有效降低汇兑损失风险。通过远期外汇交易,公司可有效规避汇率风险,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
2、投资金额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结合公司原料采购及产品出口相关计划开展,公司预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总额不超过等值25,000万美元(其他外币全部折算为美元),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港币,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交易业务。
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外汇期权业务:公司与银行签订外汇期权合约,在规定的期间按照合约约定的执行汇率和其他约定条件,买入或者卖出外汇的选择权进行交易。
掉期(包括利率和汇率掉期等):通过利率或者汇率互换,将利率固定或者汇率锁定。
交易对手: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交易业务的对手方为银行等金融机构。
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投资期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有效期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
5、资金来源
公司外汇交易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3年3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总额不超过等值25,000万美元(其他外币全部折算为美元),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并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其他相关规定与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1、风险分析
远期外汇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因开展远期外汇交易涉及的资金占用或判断失误对公司经营现金流带来的不利影响。
2、风险控制
(1)公司原材料直接对外采购,采用外币交易直接支付外汇,以减少外币结汇量,从而降低汇兑损益。
(2)公司采用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若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当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3)公司已制定专门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以降低内部控制风险。
(4)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执行。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开展远期外汇是围绕公司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同时,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业务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3-035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或保本型短期(一年内)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自有资金5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以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以实际发生额并连续十二个月内循环使用额度为计算标准)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3、特别风险提示:虽然本次投资产品属于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相关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而泰”)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自有资金5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以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以实际发生额并连续十二个月内循环使用额度为计算标准)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或保本型短期(一年内)理财产品,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本次理财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收益,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自有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或保本型短期(一年内)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等其他对外投资行为。
4、额度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5、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以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6、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7、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5号)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4,7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4,7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3,023,085.0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3,976,914.99元,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6月11日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0,752,000.00元后的余款人民币536,260,028.41元(含利息12,028.41元)汇入公司指定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9]000223号”《验证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公司子公司铖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4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铖昌科技”)公开发行2,795.35万股新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1.68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06,031,88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96,925,98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09,105,900.0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5月3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31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并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子公司铖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及进度推进,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1、虽然本次投资产品属于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执行,拟采取措施如下:
1、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或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 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5、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 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2)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3)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分人保管,并定期进行修改;
(4) 负责投资的相关人员离职的,应在第一时间修改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
五、对公司影响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运营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理财产品购买及赎回,指派专人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市场风险。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规范化运行,严格控制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
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或保本型短期(一年内)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收益,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购买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在额度范围内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或保本型的短期(一年内)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三) 保荐机构意见
和而泰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或低风险型的短期(一年内)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和而泰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经和而泰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和而泰实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3-034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对象全资子公司浙江和而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和而泰”)、深圳和而泰小家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家电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NPE S.r.l.(以下简称“NPE”) 以及全资孙公司和而泰智能控制(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更好的推动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的快速发展,提高其资金流动性,增强盈利能力,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和而泰、和而泰智能控制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和而泰”)、杭州和而泰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和而泰”)、小家电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NPE、全资孙公司越南公司提供担保(具体银行以最终申请核准为准)。
本次预计担保情况如下:
■
以上担保计划是公司对各子公司及孙公司担保的初步预案,相关担保事项以与银行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该项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上述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未向第三方提供担保。NPE的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 最近一年财务情况,以下2022年度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单位:元
■
经核查,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对子公司及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被担保的子公司及孙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与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公司与银行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日期及授信额度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子公司及孙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而且被担保方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此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公司为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助于其解决发展业务所需资金和满足其持续经营需求,能够为公司带来合理的回报,从而进一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各子公司及孙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作出的,且充分考虑了各子公司及孙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4,440.00 万元(其中除公司对参股公司深圳市锐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500.00万元担保之外,其余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约占本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46%。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3-033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2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100.0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2023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年末,该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72人;注册会计师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000人。
该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的收入总额为309,837.8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有449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审计收费50,968.97万元;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1次。
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2次,不影响该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丽莹,2017年8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8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23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秦晓锋,2018年12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郑荣富,2013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5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100.0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是按照业务的权责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以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2023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符合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5、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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