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3月24日,山东省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6批次省级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食品核查通告〔2023〕01号),涉及肥城市惠千家食品超市经营的酱牛肉、肥城市永良百货超市经营的红烧猪头肉、泰安市泰山区慈源百货超市经营的泰安开发区泰山卧龙泉天然纯净水厂生产的泰山岳峰泉桶装饮用水、泰安三源商贸有限公司三源超市第九店经营的山口伏香醋(酿造食醋)、宁阳县乐美佳生活超市经营的香蕉、泰安市永诚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掌中宝串。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省级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食品核查通告〔2023〕01号)
在2022年省局组织的省级日常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市6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肥城市惠千家食品超市经营的酱牛肉
(一)基本信息
肥城市惠千家食品超市经营的酱牛肉(生产日期:2022年1月1日,净含量:150g,标称生产者名称:山东贾姥爷食品有限公司),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2年9月5日,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肥城市惠千家食品超市送达《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实施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酱牛肉10袋,已全部销售完毕。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法行为罚没款合计10219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鲁泰市监处罚〔2022〕395号。
二、肥城市永良百货超市经营的红烧猪头肉
(一)基本信息
肥城市永良百货超市经营的红烧猪头肉(生产日期:2022年5月16日,净含量:500g,标称生产者名称:泰安市岱岳区玉春肉食制品厂),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2年8月31日,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肥城市永良百货超市送达《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实施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红烧猪头肉10袋,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鲁泰市监不罚〔2023〕5号。
(三)生产环节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2年8月30日,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泰安市岱岳区玉春肉食制品厂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厂共生产不合格红烧猪头肉100袋(规格型号 500 克/袋),已全部销售。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泰安市岱岳区玉春肉食制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罚没合计17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鲁泰市监处罚〔2023〕26号。
三、泰安市泰山区慈源百货超市经营的泰安开发区泰山卧龙泉天然纯净水厂生产的泰山岳峰泉桶装饮用水
(一)基本情况
泰安市泰山区慈源百货超市经营的泰安开发区泰山卧龙泉天然纯净水厂生产的泰山岳峰泉桶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2-09-19),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 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2年10月26日,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泰安市泰山区慈源百货超市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超市购进不合格泰山岳峰泉桶装饮用水40桶,已全部销售完毕。该超市按照规定进行召回。泰安市泰山区慈源百货超市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鲁泰市监不罚〔2023〕8号。
(三)生产环节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2年10月25日,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泰安开发区泰山卧龙泉天然纯净水厂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公司生产不合格泰山岳峰泉桶装饮用水共计60桶,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泰安开发区泰山卧龙泉天然纯净水厂生产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罚没合计253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鲁泰市监处罚〔2023〕23号。
四、泰安三源商贸有限公司三源超市第九店经营的山口伏香醋(酿造食醋)
(一)基本信息
泰安三源商贸有限公司三源超市第九店经营的山口伏香醋(酿造食醋,标称生产者:山东山口生物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02-17),总酸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2年6月22日,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泰安三源商贸有限公司三源超市第九店送达《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实施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购进不合格山口伏香醋40袋,以2.5元/袋销售25袋,退货15袋。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罚没款合计6062.5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鲁泰市监处罚〔2022〕354号。
五、宁阳县乐美佳生活超市经营的香蕉
(一)基本信息
宁阳县乐美佳生活超市经营的香蕉,经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2年9月26日,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宁阳县乐美佳生活超市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店共购进不合格香蕉24千克,已全部销售完毕。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宁阳县乐美佳生活超市销售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罚没合计2095.52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鲁泰市监处罚〔2023〕18号。
六、泰安市永诚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掌中宝串
(一)基本信息
泰安市永诚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掌中宝串(标称生产者:济南壮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04-17),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1929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和处置情况
2022年11月2日,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泰安市永诚超市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实施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不合格掌中宝串10袋,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鲁泰市监不罚〔20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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