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工股份3月24日公告,公司于3月23日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寄送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材料,原告陈东毅、黄秀华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对公司提起诉讼。陈东毅、黄秀华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赔偿原告陈东毅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的损失1.06亿元;判令被告赔偿原告黄秀华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的损失950万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上述涉案金额合计1.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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