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普爱思3月24日公告,1月16日,公司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向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起诉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宏远达创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岳氏天博医药有限公司,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于1月18日决定立案受理。
公司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减少诉讼执行风险,于1月16日提起诉讼的同时向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依法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5802.75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公司为便于案件财产保全措施的顺利执行,预防申请保全的财产被隐匿、转移、或发生其他影响保全情况的发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暂缓披露程序,暂缓披露上述起诉立案及财产保全申请事项。
3月23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就诉讼保全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和《财产保全告知书》,裁定冻结被告吉林省宏远达创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吉林红景药业有限公司51%的股权份额;冻结被告吉林省岳氏天博医药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吉林红景药业有限公司49%的股权份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财产保全措施已经完成,暂缓披露原因已消除,现将本次诉讼的具体情况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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