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肥西县法院3月22日发布,近日,肥西县法院审结一起教职人员猥亵儿童案件,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7年,同时依法对其宣告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该案是《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实施以来,肥西法院判处的辖区内首例案件。
案情摘要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系某小学班主任,其利用上课时学生写作业及课间休息时间,多次将手伸进女学生的衣服内,抚摸被害人腹部、胸部等身体部位,对多名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
其中一名被害人在被猥亵后将情况告知家长,后在家长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报案。
被告人张某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公共场所当众对多名幼女实施猥亵,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
被告人系自首,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从轻处罚;取得部分被害人近亲属谅解,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其认罪、悔罪态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被告人张某身为班主任,属于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教育职责的专业人员,本应坚持师德至上,严于律己,教书育人,传道、授业、解惑,却在任教期间,严重违背职业道德,辜负了家长和学校的信任,损害了教师队伍形象。
为更好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对性侵未成人犯罪依法予以严惩的同时,根据“两高一部”的上述文件规定,依法宣告终身禁止被告人张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希望通过本案,警示广大教职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教育职责;教育部门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肃清行业危害;未成年人父母要落实好监护职责,避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相关部门应多途径开展警示教育工作,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发挥合力,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来源:大皖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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