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4,818,653股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3月21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注册申请。
2022年9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818,653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公司总股本由359,760,000股变更为374,578,653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7名,对应限售股数量为14,818,6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561%,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3月2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374,578,653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谢辉、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认购主体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都犇富2号定增私募投资基金、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都犇富3号定增私募投资基金)、青岛杰正海诚商贸有限公司、UBS AG、百年保险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认购主体百年保险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保险产品)(以下简称“认购方”)承诺及保证: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认购方同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将上述限售股份在上述限售期限内予以锁定。
认购方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上述限售股份在上述限售期限内,由于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若监管机关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进行调整,则对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也将作相应调整。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沿生物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前沿生物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4,818,653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年3月21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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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注2:“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合计数与单项加总差异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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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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