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23-014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发行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8,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投资期限自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理财投资收益存在一定不可预期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一步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2、投资额度: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8,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8,000万元。
3、投资方式:公司拟通过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理财产品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理财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控措施
(1)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将严格筛选发行主体,做好理财产品前期调研,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2)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审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造成影响。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的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8,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23-010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成立日期:1987年12月(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七楼
(5)首席合伙人:王晖
(6)2021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37位,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6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9人。
(7)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9,64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54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1,337万元。
(8)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1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建筑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共计7,003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3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涉及人员5名,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王伦刚先生,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18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孙震先生,200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9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光先生,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伦刚先生因执业行为于2022年内收到警示函和监管函各1次,签字注册会计师孙震先生因执业行为于2022年内收到警示函和接受监管谈话各1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光先生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王伦刚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震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光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3、审计收费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本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为140万元(含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核查,经审查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且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议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23-015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及“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支持其业务顺利开展,公司2023年度拟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40,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担保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公司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担保事项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2023年度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联宜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宜电机”)
1、成立日期:1994年6月8日
2、注册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电子产业园区
3、法定代表人:魏中华
4、注册资本:30,000万元
5、经营范围:电机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及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及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及销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及销售;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科技中介服务;软件开发及销售;金属制品研发及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及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6、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联宜电机资产总额为157,527.61万元,负债总额为90,347.90万元,净资产为67,179.70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3,193.99万元,利润总额8,647.44万元,净利润8,063.18万元。
8、联宜电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洛华磁业”)
1、成立日期:2003年6月10日
2、注册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区
3、法定代表人:魏中华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
5、经营范围:钕铁硼磁性材料、相关电子元器件、磁电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粉末钨合金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进出口业务。
6、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英洛华磁业资产总额为114,070.18万元,负债总额为58,484.39万元,净资产为55,585.80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2,684.41万元,利润总额4,738.30万元,净利润4,738.30万元。
8、英洛华磁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浙江横店英洛华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洛华进出口”)
1、成立日期:2015年7月23日
2、注册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万盛街42号301室
3、法定代表人:魏中华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经营范围: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6、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英洛华进出口资产总额为32,830.95万元,负债总额为21,779.52万元,净资产为11,051.43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3,116.21万元,利润总额2,882.54万元,净利润2,137.07万元。
8、英洛华进出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东磁”)
1、成立日期:2007年1月8日
2、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金龙路北侧
3、法定代表人:厉世清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
5、经营范围:稀土永磁材料及其应用产品、磁性器材、电子生产(含金属表面处理)、销售(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稀土分离、分组产品、稀土金属产品经营。
6、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赣州东磁资产总额为142,684.71万元,负债总额为98,315.42万元,净资产为44,369.30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8,409.82万元,利润总额10,571.19万元,净利润10,321.58万元。
8、赣州东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浙江英洛华康复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洛华康复”)
1、成立日期:2015年9月8日
2、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大道196号
3、法定代表人:魏中华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经营范围: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电动代步车的研发、制造和销售;自营进出口业务。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70%股权,傅承宪先生持有其30%股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7、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英洛华康复资产总额为21,275.91万元,负债总额为14,931.30万元,净资产为6,344.62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227.08万元,利润总额4,611.51万元,净利润4,100.33万元。
8、英洛华康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 浙江英洛华引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洛华引力”)
1、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7日
2、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大道196号科技大楼
3、法定代表人:魏中华
4、注册资本:10,200万元
5、经营范围:软件开发及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磁性材料生产及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及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6、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其50.98%的股权,南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9.02%的股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7、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英洛华引力资产总额为2,369.10万元,负债总额为616.54万元,净资产为1,752.56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13.40万元,利润总额-1,323.47万元,净利润-1,323.47万元。
8、英洛华引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七) 浙江英洛华联宜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宜进出口”)
1、成立日期:2021年5月27日
2、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大道196号A楼
3、法定代表人:魏中华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电子元器件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6、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联宜进出口资产总额为20,872.18万元,负债总额为15,887.18万元,净资产为4,985.01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3,576.72万元,利润总额23.75万元,净利润14.47万元。
8、联宜进出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年度担保预计事项涉及的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以有关实施主体与相关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在年度预计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各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内部调剂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实施担保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根据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设定,能满足其业务顺利开展需要,促进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决策拥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子公司业务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降低子公司的融资成本,促进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28,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55%。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23-012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225号文件《关于核准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向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金华相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许晓华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浙江联宜电机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公司于2015年8月17日向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468,085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229,999,999.00元,扣除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费用13,500,000.00元后的净额为人民币216,499,999.00元,已于2015年8月14日存入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75250188000671051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累计发生审计验资费用、财务顾问费用、律师费用、评估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共计7,450,000.00元。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29,999,999.00元扣除承销费用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9,049,999.00元。
2、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元
■
(二)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48号文件《关于核准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横店集团东磁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2016年6月8日向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钜洲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硅谷惠银(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2,355,28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13,000,000.00元,扣除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承销费用13,500,000.00元后的净额为人民币599,500,000.00元,已于2016年6月8日存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太原迎泽街支行开立的账号为697387699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累计发生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评估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共计4,689,200.00元,扣除以上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4,810,800.00元。
2、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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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1、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5年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全部对全资子公司浙江联宜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宜电机”)增资,投资于联宜电机主营业务相关的MIOT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微特电机产业化建设项目,并在联宜电机设立单独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宜电机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帐户中。《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管理情况
2016年非公开发行的募集配套资金将分别用于投资全资子公司联宜电机的新能源汽车驱动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消防机器人及消防训练模拟产业化项目;全资子公司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洛华磁业”)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机用高性能磁体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偿还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联宜电机及英洛华磁业已分别设立单独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西南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西南证券、联宜电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东阳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西南证券、联宜电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西南证券、英洛华磁业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止2022年12月31日,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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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止2022年12月31日,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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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有资金投入
本年度无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有资金投入情况。
(三)2022年度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报告期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1 年 9 月 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以上决议,公司于2021年9月26日使用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9月7日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9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以上决议,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使用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数额为8,00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无此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1: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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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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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23-013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将与控股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控股”)下属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20,465.06万元,主要为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和产品、提供劳务、销售商品、接受劳务和租赁等。2022年度上述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38,241.38万元。
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徐文财先生、胡天高先生、梅锐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2022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并结合2023年度经营预判,2023年度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465.06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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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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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介绍
1、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东磁”),法定代表人:任海亮,注册资本:人民币162,671.2074万元,住所为东阳市横店工业区,主营业务:磁性材料生产、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销售;电池制造、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技术服务、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电气安装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歌舞娱乐活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总资产1,760,989.28万元,净资产775,013.08万元;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1,945,063.82万元,净利润166,926.55万元(未经审计)。
2、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邦照明”),法定代表人:倪强,注册资本:人民币47,694.4575万元,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主营业务:照明器具制造、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制造、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等。截至2022年9月30日,该公司的总资产515,119.47万元,净资产315,176.00万元;2022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358,649.25万元,净利润22,004.58万元(未经审计)。
3、横店集团浙江得邦公共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共照明”),法定代表人:杜国红,注册资本:人民币15,200万元,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电子工业园区,主营业务:LED照明灯具产品及配件、电子元器件的设计、制造、销售;照明成套系统、智慧城市管理系统及智能控制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咨询及转让;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软件开发销售;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室内外照明工程、舞台灯光及音响设备工程、园林绿化及生态景观工程、高低压电气及送变电工程、户外装饰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节能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咨询及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等。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总资产515,119.47万元,净资产320,677.12万元;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358,649.25万元,净利润21,957.64万元(未经审计)。
4、横店集团得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邦工程”),法定代表人:倪强,注册资本:人民币14,480万元,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主营业务:改性塑料粒料及制品制造;自营进出口业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总资产38,702.74万元,净资产16,695.52万元;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43,826.07万元,净利润358.69万元(未经审计)。
5、横店集团东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磁有限”),法定代表人:厉宝平,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区,主营业务:摄像头模组、影像部件、精密光电元器件、电容器、其他电子元件及组件的研发、生产(不含电镀)和销售;工业电源设备电子元器件、家用电器配件、纸板、纸箱、纸盒的生产(不含电镀)和销售;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进出口业务;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品、砂石料)的销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总资产314,678.24万元,净资产133,665.61万元;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52,829.60万元,净利润706.60万元(未经审计)。
6、东阳市横店影视城农副产品批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副产品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叶飞,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横店社区度假村3幢,主营业务:农副产品销售;日用品销售;餐饮管理;食品经营;食品互联网销售;烟草制品零售;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餐饮服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总资产5,367.47万元,净资产2,787.30万元;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10,059.91万元,净利润1.28万元(未经审计)。
7、浙江省东阳市东磁诚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基电子”),法定代表人:周建平,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大桥头),主营业务:电子元件、机械、电机、五金电器、铝电解电容器、镀铝膜、涂布、铝箔、扬声器、音箱、塑胶、高低压电器成套设备、电器元件、智能电器开关、塑胶永磁体、打印机耗材(不含电镀)制造销售;移动通信及终端设备制造销售;纸箱生产和销售;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截至2022年9月30日,该公司的总资产66,067.13万元,净资产32,439.23万元;2022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30,300.91万元,净利润1,870.13万元(未经审计)。
8、东阳市横店东磁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磁电机”),法定代表人:周建平,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主营业务:电机、电器、机械、电子产品(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无线电发射设备)制造(不含电镀)。截至2022年9月30日,该公司的总资产24,180.87万元,净资产3,289.50万元;2022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14,023.24万元,净利润1,789.50万元(未经审计)。
9、东阳四合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四合水”),法定代表人:金国栋,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第二电子工业区电镀集聚区,主营业务:工业废水处理,工业废料销售(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外);水处理工程安装。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总资产2,431.30万元,净资产131.77万元;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604.72万元,净利润13.29万元(未经审计)。
10、东阳市横店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江彬,注册资本:人民币525万元,住所为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医学路85号五楼,主营业务:水资源开发利用,自来水生产、供应;自来水管道安装、维修,管件及水表批发、零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总资产15,973.97万元,净资产5,154.24万元;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6,944.51万元,净利润2,497.76万元(未经审计)。
11、浙江横店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热电”),法定代表人:何永强,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主营业务:发电、供热,供热管道维护,煤灰煤渣销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总资产27,598.21万元,净资产12,659.99万元;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25,195.10万元,净利润2,356.31万元(未经审计)。
12、东阳市横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洪成,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主营业务:污水处理。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总资产10,745.95万元,净资产-21,904.92万元;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5,293.37万元,净利润294.51万元(未经审计)。
13、浙江柏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品投资”),法定代表人:李佳,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横店大厦1602室,主营业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总资产23,874.68万元,净资产6,539.23万元;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1,310.92万元,净利润205.74万元(未经审计)。
14、浙江横店影视剧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影视剧组服务”),法定代表人:黄雷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住所为金华市东阳市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区101室,主营业务: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租借道具活动;文化用品设备出租;服装服饰出租;游览景区管理;电源摄制服务;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票务代理服务;文艺创作;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版权代理;专业设计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等。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总资产203,029.88万元,净资产81,569.25万元;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88,026.84万元,净利润-2,625.31万元(未经审计)。
15、赣州市东磁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磁电子”),法定代表人:王彤初,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住所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四路以西、金龙路以北1#电机厂房,主营业务:电机、电子产品生产和销售。截至2022年9月30日,该公司的总资产3,920.85万元,净资产2,711.33万元;2022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2,592.02万元,净利润434.53元(未经审计)。
16、东阳市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燃气”),法定代表人:胡江彬,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区,主营业务:燃气经营;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燃气汽车加气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危险化学品经营;特种设备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电子过磅服务;供暖服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总资产47,163.85万元,净资产17,035.40万元;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86,518.23万元,净利润3,630.67万元(未经审计)。
17、浙江东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横建筑”),法定代表人:杜一心,注册资本人民币39,055万元,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八仙街25号,主营业务:房屋建筑,建筑装饰,装璜,园林古建,设备安装,市政工程,道路桥梁和预制构件加工。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总资产168,667.63万元,净资产46,302.44元;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149,030.22万元,净利润2,336.82万元(未经审计)。
18、东阳市横店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监理”),法定代表人:单晖,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住所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万盛街42号二楼,主营业务:工程监理。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总资产730.04万元,净资产500.43万元;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966.16万元,净利润115.53万元(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横店东磁、得邦照明、得邦工程、东磁有限、自来水公司、污水处理公司、东阳燃气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公共照明、农副产品公司、诚基电子、柏品投资、影视剧组服务、东横建筑系公司控股股东的孙公司,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横店热电、东阳四合水、横店监理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东磁电机、东磁电子系兄弟公司的孙公司,与本公司同受横店控股控制,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均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预计发生的上述各项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参考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公允、合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
2、交易价格
根据交易发生时市场价格双方共同确认。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
根据双方协商约定的方式结算。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需要及时与关联方签订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系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资源共享,发挥协同效应。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准,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采购原材料和产品、提供劳务、销售商品、接受劳务和租赁等交易均属双方日常生产经营中持续性的商业往来,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事前就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且提供了相关资料。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做了充分了解,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并认真审核了相关资料。
2、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属正常业务往来,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徐文财先生、胡天高先生、梅锐先生应予以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增加的交易行为属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企业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3、董事会审议《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徐文财先生、胡天高先生、梅锐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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