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续表:单位:万元

  ■

  注:2022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市北集团持有数据港108,467,730股,占数据港总股本的32.98%,为数据港第一大股东,上海开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北生产性企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欣云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新市北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均为市北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为市北集团实际控制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6.3.3条规定,市北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企业上海开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北生产性企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欣云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新市北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均与数据港构成关联关系。

  (三)上述关联企业均依法存续经营,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未发现影响关联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房产设备租赁、电费结算、IDC服务等关联交易。

  2、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以遵循市场的公允价格为原则,交易双方将根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决定与各关联方就日常关联交易签署相关协议的具体时间,以确保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可能发生的必要和持续的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该等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定价原则和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编号:2023-009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公司依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规定,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的超短期融资券和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中期票据,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 发行方案主要内容

  1、发行规模: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拟注册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含),其中拟注册超短期融资券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中期票据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次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2、发行时间: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相关产品监管审批或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3、发行期限:超短期融资券单次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270天(含),中期票据单次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含)。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5、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6、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最终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在发行前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市场行情以及簿记建档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负债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商协会规定的用途,并严格按照发行文件约定使用;中期票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负债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商协会规定的用途,并严格按照发行文件约定使用。

  8、决议有效期:本次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债券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关于本次债务融资产品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董事会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本支出的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方式、发行利率、发行时机、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偿债保障措施,以及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确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事宜。

  2、根据本次债务融资产品发行的实际需要,决定委任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协议、法律文件及其他一切必要文件,并办理本次债券的申请、注册和信息披露等所有必要手续。

  4、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发行有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他事项。

  5、本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四、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流动性管理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后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编号:2023-010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ZH13-A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4,329.20万元(其中包含2021年5月31日已结项的“JN13-B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剩余尾款287.70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

  ●本事项已经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数据港”)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29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361,49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46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692,149,095.40元。

  公司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收募股缴款,实际收到缴纳的筹资资金净额合计人民币1,668,459,008.06元(已扣除财务顾问费和承销费人民币23,690,087.34元)。并于2020年9月14日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公司在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310066580013001747883的人民币账户内。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1,692,149,095.40元扣除公司为发行股份所支付的财务顾问费、承销费、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25,445,740.25元(其中增值税进项税额1,416,379.41元,不含税发行费用为24,029,360.8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66,703,355.15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9月14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555号《验资报告》。

  公司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筹资资金净额人民币1,668,459,008.06元,实际支付了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合计772,615.64元,与《验资报告》披露的中介费及信息披露费1,755,652.91元的差异,系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983,037.27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67,686,392.42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ZH13-A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JN13-B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已于2021年5月31日结项,剩余工程质保金因未达到付款条件,拟一并永久补流,后续公司自筹资金支付。

  本次共计拟将4,329.2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投项目具体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包含银行手续费支出

  注2:利息收入为累计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一)JN13-B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的实施情况及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JN13-B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已于2021年5月31日实施完毕。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11日、2021年6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JN13-B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2,234.66万元人民币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6月1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号)。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为用于支付项目尾款的资金,因未满足付款条件节余。公司拟将“JN13-B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287.7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将节余金额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成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后续项目建设质保金等支付,在满足相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自筹资金支付。

  (二)ZH13-A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的实施情况及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ZH13-A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已于2023年2月28日实施完毕,公司拟将“ZH13-A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041.5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ZH13-A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募集资金节余原因主要是公司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调整了部分技术架构,优化了设备采购和项目实施方案,并加强了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有效节约了项目成本,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俭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四、节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

  为了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JN13-B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87.70万元、“ZH13-A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041.50万元,合计4,329.20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等所需。

  “ZH13-A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应付未付金额和铺底流动资金继续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后续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支付,在满足相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从募集资金账户支付。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待所有应付未付金额和铺底流动资金支付完毕后,将募集资金专户中剩余的因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一次性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清零后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

  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就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对应项目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JN13-B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ZH13-A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高盈利水平,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程序以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资金流动性风险,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满足公司后续发展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流动性风险,满足公司后续发展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项安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满足公司后续发展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就此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公司应将上述议案报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实施。

  八、备查文件

  1、《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编号:2023-011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曾影女士的辞职报告,曾影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曾影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曾影女士的离任将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曾影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曾影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障公司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3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总裁提名,同意聘任李静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李静女士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李静女士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1日

  李静,35岁,注册会计师、国际管理会计师,2023年2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高级会计经理、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总监。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编号:2023-012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3月修订版)》。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上述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具体经办人员负责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公司章程备案手续,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内容为准。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编号:2023-013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15号准则解释”)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15号准则解释,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15号准则解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15号准则解释。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根据15号准则解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根据15号准则解释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上市公司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的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为遵守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所致,公司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3881  证券简称:数据港  公告编号:2023-014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2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38号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7日

  至2023年4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请见2023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披露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出席条件的全体股东应于2023年4月27日下午13:30-14:00,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号。受他人委托参加股东大会的,应携带委托人股东账号、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前往会议地点办理参会登记签到手续。

  为保证会议正常进行,会议当天14:00以后不再接受股东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 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1401弄14号18楼

  联系电话:021-31762186             传真:021-66316293

  联系人:王臆凯

  (二) 会议费用

  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根据上海上市公司资产重组领导小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管办下发的沪重组办〖2002〗001号文《关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的精神,本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以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81          股票简称:数据港          编号:2023-015号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文件规定,本公司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29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361,49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46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692,149,095.40元。公司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收募股缴款,实际收到缴纳的筹资资金净额合计人民币1,668,459,008.06元(已扣除财务顾问费和承销费人民币23,690,087.34元)。并于2020年9月14日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公司在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310066580013001747883的人民币账户内。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1,692,149,095.40元扣除公司为发行股份所支付的财务顾问费、承销费、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25,445,740.25元(其中增值税进项税额1,416,379.41元,不含税发行费用为24,029,360.84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66,703,355.15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9月14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555号《验资报告》。

  公司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筹资资金净额人民币1,668,459,008.06元,实际支付了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合计772,615.64元,与《验资报告》披露的中介费及信息披露费1,755,652.91元的差异,系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983,037.27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67,686,392.42元。

  (二) 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使用74,205,585.44元用于JN13-B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使用156,049,209.86元用于ZH13-A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使用318,138,666.69元用于云创互通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使用519,947,611.89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合计使用1,068,341,073.88 元。

  (三)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2022年度使用金额

  公司2022年度使用2,605,314.41元用于JN13-B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使用60,957,037.02元用于ZH13-A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使用79,091,094.59元用于云创互通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合计使用142,653,446.02元。

  2、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人民币57,088,566.84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30,000,000.00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160,000,000.00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闸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南通数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杭州数据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于2020年9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北京云创互通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西分行于2020年9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子公司北京云创互通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数据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分别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上述专户仅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在现金管理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用结算账户。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2,653,446.02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含)。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周期较长,预计部分资金在短期内将暂时闲置,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单项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产品发行机构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以确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上述事项已于2022年8月1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保荐机构已于2022年8月19日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后均按照协议如期归还。报告期内具体实施及收益情况如下: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度,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出具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数据港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数据港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数据港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数据港董事会编制的《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八、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3年3月9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1日

  附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12月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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