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听众朋友向《行风热线》节目组咨询,他参加的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想问问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据了解,今年3月1日将开始执行的《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医疗保障管理办法》中明确,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要划分各自的支付范围,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分开管理、分别核算,不得相互挤占。
自治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医药服务科科长陈彦龙
那么,个人账户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各自的支付范围有哪些?我们采访了自治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医药服务科科长陈彦龙,他告诉我们: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一是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有关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药费用,二是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三是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部分,由本人现金自付,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还包括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可用个人账户支付的其他费用。
而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患者住院、紧急抢救、经批准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用药、普通门诊统筹等符合有关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药费用。超出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统筹基金一个年度内所能支付的医药费用最高限额为20.5万元。
那么,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紧急抢救,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自治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医药服务科科长陈彦龙介绍说,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一年内首次住院或紧急抢救,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三级甲等、特等医院为600元,三级乙等、丙等、无等医院为400元,二级甲等及以下医院为3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者,从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在首次住院起付标准的基础上依次降低20%,但最低分别不得低于400、300、200元。急诊直接转住院治疗的,合并扣除起付线。
陈彦龙还表示,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床位费进入统筹部分最高不得超过以下标准:(一)普通病房,三级医院每日40元,二级医院每日30元,一级医院每日20元;(二)享受医疗照顾人员每日100元;(三)其他病房,床位费按照自治区有关部门规定标准执行。调整床位费标准后,实际住院床位费高于规定支付标准的,按规定支付;低于规定支付标准的,按实际费用支付。
自治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医药服务科科长陈彦龙也提示广大参保职工,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
尽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
境外就医的;
5
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
6
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经法定程序,可作临时调整。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记者:凌 慧 、文 菱
编辑:娟 子
审核:岳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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