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上市公司收到证券监管部门“罚单”加大查处力度 保持高压态势

多家上市公司收到证券监管部门“罚单”加大查处力度 保持高压态势
2023年02月14日 08:54 金融时报

转自: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近一段时间以来,多家上市公司收到证券监管部门“罚单”。1月10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开了2023年1号市场禁入决定书以及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研股份”)及相关人员财务造假行为。2月12日晚间,*ST科林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月1日,ST熊猫发布公告称,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熊猫金控持股5%以上股东章某被立案调查。

  证监会近日通报的2022年案件办理情况显示,去年,证监会稽查部门严厉打击各类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全年办理案件603件,其中,重大案件136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和通报线索123件,案件查实率达到90%。

1号市场禁入书剑指财务造假

  1月10日,证监会网站更新披露2023年1号市场禁入决定书,指向新研股份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另据证监会同日更新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新研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和审理。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新研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因新研股份收购明日宇航,2015年11月1日起,新研股份将明日宇航纳入合并范围。新研股份2015年披露的利润包含明日宇航2015年11月至12月的利润。新研股份子公司明日宇航通过虚构业务和提前确认收入两种方式实施财务造假。2015年度至2019年度,新研股份虚增营业收入33.47亿元,各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5.05%、45.50%、63.34%、47.07%、9.71%。新研股份虚增利润总额13.11亿元,各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50.69%、136.67%、118.24%、90.66%、6.77%。

  证监会指出,根据相关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决定责令新研股份改正其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值得关注的是,涉事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也收到了罚单。2月6日,新疆证监局公布2023年1号行政监管措施,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3名注册会计师出具警示函。经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新研股份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年报审计项目中存在以下问题:收入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财务造假手段隐秘性增强

  *ST科林也因年报造假被罚。2月12日晚间,*ST科林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几位相关当事人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市场禁入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ST科林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6719.35万元,虚增营业成本6719.35万元,分别占公司2021年年报披露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39.52%、52.24%。江苏证监局认为,*ST科林错误采用总额法确认新媒体广告投放业务收入,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拟对*ST科林给予警告并处300万元罚款,相关当事人合计被罚350万元。

  2月9日,*ST凯乐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将于2月15日终止上市暨摘牌。原因系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金融时报》记者注意到,除上述情形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之外,*ST凯乐还可能同时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2022年12月2日晚间,*ST凯乐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专网通信业务涉嫌财务造假,公司2016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测算,公司2017年至2020年的归母净利润均为负。根据告知书有关内容,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财务造假等恶性违规行为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市场的“毒瘤”,必须出重拳、用重典。证监会在通报2022年案件办理情况时表示,2022年,财务造假仍有发生,造假手段隐秘性增强,有的实际控制人组织上市公司高管、员工按预定目标全环节实施造假;有的引入知名企业子公司充当客户,开展虚假贸易,为造假业务“增信”;有的通过市场掮客牵线搭桥,聘请“专业”团队为其量身定制造假方案。

释放严监管信号

  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ST熊猫持股5%以上股东章某被立案调查。2月1日,ST熊猫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称,ST熊猫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章某通知,章某于2023年1月31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和调查通知书。

  在市场人士看来,A股市场即将进入年报披露季,各级监管部门的一系列动作,在释放出强烈严监管信号的同时,也是对上市公司“关键少数”以及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看门人”的警示和震慑。

  近年来,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趋严,尤其是随着注册制改革稳步推进,信披重要性愈加凸显,打击信披违法违规的力度也不断加码。多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信息披露违法受到行政处罚,有些上市公司董事长或实际控制人因参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而受到行政处罚,有些被采取市场禁入。

  除了盯紧“关键少数”外,中介机构及其从业者对于降低信披违规的发生至关重要。不过,部分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履行得并不到位,还存在一些短板。证监会在通报中表示,2022年,中介机构违法案件保持高位,部分主体失职缺位问题突出;有的协助上市公司伪造协议虚增收入,沦为造假“帮凶”。

  对外经贸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首席研究员、华夏思享智库专委会主任苏培科认为,全面注册制对于券商的要求更加严格,尤其是保荐人、保荐机构应该与保荐企业的质量挂钩。如果这些企业出了问题,中介机构应该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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