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山2月1日公告,公司近日收到“新疆昌吉州中院”送达的关于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民事上诉状》,“大象广告”17名股权转让方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请求法院撤销(2021)新23民初23号判决,改判为“驳回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一审、二审涉及上诉人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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