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1月20日下发关于对青海华鼎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根据青海证监局《关于对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世光、肖善鹏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查明的事实,公司于2021年8月收购锐丰文化70%股权后,对锐丰文化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管控不到位,未按锐丰文化《公司章程》规定,按期委派财务总监,未能及时发现及整改锐丰文化工程项目管理、财务核算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公司对子公司的管控存在缺陷,违反了相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警示函》认定,于世光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首席执行官,肖善鹏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规定以及其做出的承诺。对于《警示函》查明的公司其他违规行为,前期上交所已根据业务规则,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于世光、时任财务总监肖善鹏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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