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微科技1月20日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江苏证监局关注到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5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总资产调增2.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调增404.53万元,营业利润调增144.34万元。经查,公司因会计处理科目使用错误、编制合并报表时未抵消权益分类以及未按照新租赁准则列报等原因,导致《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不真实。
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6月1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经查,公司未按照规定将原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在减持股份至5%以下期满一年内认定为关联方,导致2021年年报中的前五大客户和关联交易部分内容披露不真实、不完整。
公司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中存在披露信息不真实、不完整的情形,违反了规定。根据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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