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五则

湖北省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五则
2023年01月20日 18:47 中国质量新闻网

转自:黄梅县人民政府网站

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五则

(一)

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27日,本局委托广电计量检测(西安)有限公司对黄梅县友国蔬菜批发配送中心销售的11个批次食用农产品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发现,由广电计量检测(西安)有限公司出具的:①《检验报告》№:FXA20221012062“食品名称:豇豆,购进生产日期:2022-10-27,被抽样单位名称:黄梅县友国蔬菜批发配送中心,抽样日期:2022-10-27,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②《检验报告》№:FXA20221012058“食品名称:韭菜,购进生产日期:2022-10-27,被抽样单位名称:黄梅县友国蔬菜批发配送中心,抽样日期:2022-10-27,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的食品,追回上述批次不合格的食品,处10000元罚款。

三、排查整改情况

一是发布召回公告。当事人收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后立即发布不合格产品召回通知,但因该当事人待售的“豇豆”、“韭菜”是季节时令性食品,加之与收到报告时间间隔太长,所以截止到调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二是落实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当事人对本次抽检不合格事件很重视,递交了整改报告并表示今后将在管理过程中,将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请监管部门做好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确保合格的商品进入菜市场。

四、产品控制情况

2022年11月29日,当事人黄梅县友国蔬菜批发配送中心销售的“缸豆”50kg、“韭菜”40kg,分析原因:一是购进食用农产品时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二是未对购进的食用农产品进行快速检测工作。2022年11月29日当事人收到广电计量检测(西安)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后立即发布了不合格产品召回通知,但因所抽食品是季节时令性食品,所以截止到调查时已经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二)

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7月5日,本局委托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黄梅县楚湘盛宴湘菜馆餐饮具消毒情况进行抽检,抽样单编号:XC22421127484700254、XC22421127484700253,经抽样检验,其中“汤碗、汤盘”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2年9月19日,我局委托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黄梅县楚湘盛宴湘菜馆内已清洗消毒的复用餐饮具复核进行检查抽样,样品名称:花边盘,抽样单编号:XC22421127484700720,该样品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得使用消毒不合格的餐具、饮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2年9月19日我局委托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再次对该店内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进行复核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当事人未按规定改正,仍然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复用餐饮具进行供餐。

当事人使用消毒不合格复用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上缴国库。

三、排查整改情况

一是根据上述产生的问题,黄梅县楚湘盛宴湘菜馆及时进行了整改,及时向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二是完善餐饮具消毒操作规范,落实完善餐饮具消毒管理制度。当事人收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后立即对餐饮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对餐饮具消毒流程进行培训。当事人对本次抽检不合格事件很重视,递交了整改报告并表示今后将在管理过程中,将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对餐饮具消毒工作严格监督。

四、产品控制情况

对复用餐具、饮具严格落实清洗消毒相关制度,严防经营者在管理中的疏漏,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三)

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25日,本局委托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黄梅县蔡山镇凤霞幼儿园内已清洗消毒的复用餐饮具消毒情况进行抽检,抽样单编号:DC21421127484700170;经抽样检验,其中“碗”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2年9月20日,我局委托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黄梅县蔡山镇凤霞幼儿园内已清洗消毒的复用餐饮具复核进行检查抽样,样品名称:汤匙,抽样单编号:XC22421127484700737,该样品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2年9月20日我局委托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再次对该幼儿园内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进行复核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当事人未按规定改正,仍然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复用餐饮具进行供餐。

当事人使用消毒不合格复用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上缴国库。

三、排查整改情况

一是根据上述产生的问题,黄梅县蔡山镇凤霞幼儿园及时进行了整改,及时向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二是完善餐具消毒操作规范,落实完善餐具消毒管理制度。当事人收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后立即对厨房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对餐具消毒流程进行培训。当事人对本次抽检不合格事件很重视,递交了整改报告并表示今后将在管理过程中,将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对餐饮具消毒工作严格监督。

四、产品控制情况

对复用餐具、饮具严格落实清洗消毒相关制度,严防经营者在管理中的疏漏,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四)

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25日,我局委托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黄梅县蔡山镇童艺星辰幼儿园有限公司内已清洗消毒的复用餐饮具复核进行检查抽样,样品名称:水杯,抽样单编号:DC21421127484700168,该样品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2年9月20日,我局委托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黄梅县蔡山镇童艺星辰幼儿园有限公司内已清洗消毒的复用餐饮具复核进行检查抽样,样品名称:汤匙,抽样单编号:XC22421127484700741,该样品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2年9月20日我局委托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再次对该幼儿园内使用的复用餐具进行复核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当事人未按规定改正,仍然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复用餐具进行供餐。

当事人使用消毒不合格复用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上缴国库。

三、排查整改情况

一是根据上述产生的问题,黄梅县蔡山镇童艺星辰幼儿园有限公司及时进行了整改,及时向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二是完善餐具消毒操作规范,落实完善餐具消毒管理制度。当事人收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后立即对厨房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对餐具消毒流程进行培训。当事人对本次抽检不合格事件很重视,递交了整改报告并表示今后将在管理过程中,将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对餐具消毒工作严格监督。

四、产品控制情况

对复用餐具、饮具严格落实清洗消毒相关制度,严防经营者在管理中的疏漏,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五)

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9月21日,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检检测技术(武汉)有限公司对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黄梅店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22年05月22日的抖嘴小麻花(红糖味)、生产日期为2022年03月04日的抖嘴小麻花(香葱味)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分别为SC22421100492832707、SC22421100492832708。广检检测技术(武汉)有限公司出具2份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均为:经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20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8.75元,合并执行20058.75元,上缴国库。

三、排查整改情况

一是发布召回公告。当事人收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后立即发布不合格产品召回通知,但因当事人销售的抖嘴小麻花是即食食品,加之与收到报告时间间隔太长,所以截止到调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二是落实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当事人对本次抽检不合格事件很重视,递交了整改报告并表示今后将在管理过程中,将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请监管部门利用快检设备协助超市快速检测,确保合格的商品进入卖场。

四、产品控制情况

生产日期为2022年03月04日的抖嘴小麻花(香葱味),系当事人于2022年5月25日从武汉市恒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的,购进价格11.55元/袋,销售价格13.90元/袋,购进了15袋;生产日期为2022年05月22日的抖嘴小麻花(红糖味),系当事人于2022年6月20日从武汉市恒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购进的,购进价格11.55元/袋,销售价格13.90元/袋,购进了10袋。2022年10月27日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发布了不合格产品召回通知,但因所抽检食品是即食食品,所以截止到调查时已经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黄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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