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公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3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公元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月13日上午9:00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包括拟审议议案)已于2023年1月6日以电子通信、当面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卢震宇董事长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决议情况

  1、会议以5票同意、4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无法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卢震宇、冀雄、陈志国、翁业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1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5票同意、4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2.993元/股。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卢震宇、冀雄、陈志国、翁业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1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公司章程》和《章程修订案》详见2023年1月1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四季度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单独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系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关于2022年第四季度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1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1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1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1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2月7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1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公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4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公元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月13日上午10:00在公司总部四楼大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包括拟审议议案)已于2023年1月6日以电子通信、当面送达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李宏辉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决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无法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以2.993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6,059,995股限制性股票。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系因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所致,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四季度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对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能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公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5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元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21年2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年2月4日,公司通过公司官网对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1年2月4日起至2021年2月18日。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公告的《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3月10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21年3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3月15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3.19元/股,向40名激励对象授予12,349,989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1年11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1年12月16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解除限售,考核期为2021-2022年两个会计年度,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具体如下:

  ■

  注:1、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若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发生并购等行为,业绩考核指标值则以扣除前述事项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根据公司于2023年1月7日公告的《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司2022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76.14万元至12,114.21万元之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076.14万元至9,114.21万元之间。

  公司2018-2020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数为47,803.01万元。故公司2022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无法成就,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数量

  本次回购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059,995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1,235,153,866股的0.49%。

  (三)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公司以现有股本1,235,153,86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88,931,078.35元,每10股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基于上述权益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对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本次回购价格=3.065-0.72/10=2.993元/股。(注: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公告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初始的3.19元/股调整为本次调整前的3.065元/股)。

  (四)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1,235,153,866股减至1,229,093,871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将冲回部分已计提的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具体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无法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意公司本次对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六、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无法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以2.993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6,059,995股限制性股票。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本次财务顾问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元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手续。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履行了本次调整回购价格、本次回购注销现阶段应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价格、本次回购注销的具体内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回购价格、本次回购注销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公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元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将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21年2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年2月4日,公司通过公司官网对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1年2月4日起至2021年2月18日。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公告的《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3月10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21年3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3月15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3.19元/股,向40名激励对象授予12,349,989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1年11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1年12月16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1、调整事由

  2021年6月30日,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公司以现有股本1,235,383,86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54,422,983.25元,每10股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已于2021年11月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3.19元/股调整为3.065元/股。

  2022年6月24日,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公司以现有股本1,235,153,86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88,931,078.35元,每10股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因而需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公司以现有股本1,235,153,86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88,931,078.35元,每10股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基于上述权益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对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本次回购价格=3.065-0.72/10=2.993元/股。(注: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公告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初始的3.19元/股调整为本次调整前的3.065元/股)。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鉴于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我们认为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系因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所致,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本次财务顾问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元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手续。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履行了本次调整回购价格、本次回购注销现阶段应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价格、本次回购注销的具体内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回购价格、本次回购注销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公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无法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235,153,866股变更为1,229,093,871股,注册资本将由1,235,153,866元减少至1,229,093,87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3月1日,每日8:30-11:30、13:3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黄椒路555号公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陈志国、任燕清

  联系电话:0576-84277186

  传真号码:0576-81122181

  邮政编码:318020

  联系邮箱地址:zqb@yonggao.com

  4、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申报文件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公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四季度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四季度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截至2022年末存在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由于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对公司应收票据出现逾期未兑付及恒大集团资金流动出现了风险,在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对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19,091.59万元的基础上,2022年第四季度对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13,816.45万元,2022年度公司对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共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2,908.04万元。情况表如下:

  ■

  注:公司对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由年初的20%增计至86%。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10-12月的合并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第四季度公司对恒大及其成员企业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3,816.45万元,2022年年度公司对恒大及其成员企业合计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2,908.04万元,同时将减少2022年度利润总额32,908.04万元。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单独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2年第四季度和全年的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单独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系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2年第四季度和全年的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对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单独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对恒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能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审计委员会意见。

  特此公告。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公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投资种类:PVC、PE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2、投资金额:本次拟投入的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

  3、特别风险提示:PVC、PE树脂是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而其价格波动很大,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了较大影响。公司开展PVC、PE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主要是用来回避现货交易中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投资PVC、PE期货期权合约。

  一、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套期保值的目的

  PVC、PE树脂是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而其价格波动很大,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了较大影响。为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于2023年度开展PVC、PE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以有效规避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2、套期保值的品种

  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通过境内外期货、场外或场内期权等衍生品工具,对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相关的 PVC 、PE等相关品种进行交易。

  3、套期保值金额

  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原材料需求,并秉承谨慎原则,2023年度预计开展PVC、PE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保证金总额共计16,000万元,其中PVC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总额为15,000万元、PE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总额为1,000万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业务期限

  本次开展PVC、PE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5、资金来源

  本次开展PVC、PE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投资PVC、PE产品的期货期权合约。

  三、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从事套期保值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主要是用来回避现货交易中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以下主要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权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投资损失。

  2、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并不是简单的买或卖,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资金风险:期货期权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行情急剧变化,可能造成企业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5、操作风险:由于错误或不完善的操作造成错单给公司带来损失。

  6、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四、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期货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2、合理选择期货期权保值月份。重点关注期货期权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3、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操作人每日密切关注套期保值头寸持仓风险,按照期货交易所及期货公司、大宗交易的要求及时做好保证金的追加工作。当出现由于保证金不足将被强行平仓的情况时,公司启动快速决策机制,直接调拨资金追加保证金。

  4、严格按照《公元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合理设置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并及时识别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5、建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正常运行,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五、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可以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不做投机性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交易品种为国内主要期货市场主流品种,市场透明度高,成交活跃,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的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已就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明确了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次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公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此次大会依据2023年1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予以召开。公司董事会确保本次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2月7日下午15:00。

  ②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3年2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2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2023年2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2月1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2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黄椒路555号公元双浦新厂区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

  2、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1月16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议案1.00、议案2.00时,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审议议案1.00时,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2月3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黄椒路555号公元双浦新厂区,公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登记及出席要求: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法人单位盖章)和持股证书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法人单位盖章)、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4)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因此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股东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5、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6-84277186

  传真号码:0576-81122181

  联系人及其邮箱:陈志国  zqb@yonggao.com

  任燕清  zqb@yonggao.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黄椒路555号公元双浦新厂区,公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18020

  (2)大会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一);

  2、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特此公告。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股票代码 “362641”,投票简称“公元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2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2023年2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2023年2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公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授权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

  注: 1、如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则 1-2 分议案无需再重复投票;

  2、请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相应栏填内直接打“√”。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概况

  1、套期保值的目的

  PVC、PE树脂是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而其价格波动很大,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了较大影响。为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于2023年度开展PVC、PE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以有效规避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2、套期保值的品种

  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通过境内外期货、场外或场内期权等衍生品工具,对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相关的 PVC 、PE等相关品种进行交易。

  3、套期保值金额

  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原材料需求,并秉承谨慎原则,2023年度预计开展PVC、PE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保证金总额共计16,000万元,其中PVC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总额为15,000万元、PE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总额为1,000万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业务期限

  本次开展PVC、PE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5、资金来源

  本次开展PVC、PE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商品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实际经营过程中,PVC、PE作为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受供求关系影响,其价格波动较大,为规避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公司拟在期货市场按照与现货品种相同、月份相近、方向相反、数量相当的原则进行套期保值,达到锁定原材料成本,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具有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因此,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是有利的。

  三、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从事套期保值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主要是用来回避现货交易中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以下主要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权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投资损失。

  2、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套期保值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并不是简单的买或卖,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资金风险:期货期权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行情急剧变化,可能造成企业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5、操作风险:由于错误或不完善的操作造成错单给公司带来损失。

  6、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四、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期货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2、合理选择期货期权保值月份。重点关注期货期权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3、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操作人每日密切关注套期保值头寸持仓风险,按照期货交易所及期货公司、大宗交易的要求及时做好保证金的追加工作。当出现由于保证金不足将被强行平仓的情况时,公司启动快速决策机制,直接调拨资金追加保证金。

  4、严格按照《公元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合理设置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并及时识别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5、建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正常运行,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结论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生产经营中产品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相关业务审批流程、风险防控和管理措施到位;公司进行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稳定利润水平,有利于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综上,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特此公告。

  公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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