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比例变动超5%时未按规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交大昂立股东原执行事务合伙人收上海证监局警示函

持股比例变动超5%时未按规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交大昂立股东原执行事务合伙人收上海证监局警示函
2023年01月13日 19:50 界面新闻

1月13日,公司5%以上股东丽水农帮原执行事务合伙人农帮菌业、上海益意于2023年1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

二位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减少超过5%时,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直到2022年6月28日才予以披露,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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