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安12月27日公告,公司因被武汉中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已消除,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上海证券交易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10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相应退市风险警示。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公司仍存在触发“退市风险警示”的其他适用情形,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中安”,股票代码仍为600654,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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