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安水务12月27日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公司存在的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未及时披露且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担保事项、未及时披露且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事项。公司未及时披露担保事项、重大诉讼事项等重大事件的行为,违反了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违反了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张春霖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知悉、组织实施上述违法行为且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是对公司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春霖作为公司时任的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公司违规对外担保并隐瞒相关事项,其行为已同时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情形。王贤作为公司总经理,审批并知悉绝大部分重大诉讼事项,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是对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和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陆天怡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参与、知悉违规担保事项,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亦未对相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及时信息披露勤勉尽责,是对公司未及时披露担保事项和重大诉讼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张春霖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200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00万元;对时任总经理王贤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会秘书陆天怡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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