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7日,润丰股份(301035.SZ)公告,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授信额度,其中银行承兑汇票授信仅包含敞口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授信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其中银行承兑汇票授信仅包含敞口额度。最终授信或贷款额度、期限将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额度、期限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对具体授信业务的审批权限作如下授权:
1、单笔授信额度在人民币5000万(含)以下的业务,董事长签字直接生效;
2、单笔授信额度在人民币5000万至10000万(含)之间的业务,增加一名董事联签后生效;
3、单笔授信额度在人民币10000万到15000万(含)之间的业务,增加两名董事联签后生效;
4、单笔授信额度在人民币15000万以上的业务,增加三名董事联签后生效。
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授信融资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
上述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优化公司现金资产情况,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积极影响,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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