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鹤城发布
12月25日晚间,梦洁股份公告,公司收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梦洁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董事长姜天武,副董事长李菁,董事李建伟,董事、董事会秘书李军,股东张爱纯等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350万元。
截至12月23日收盘,梦洁股份报4.33元/股,市值32.7亿元。
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
据公告,2021年度,梦洁股份通过员工、供应商、设立基金等渠道,以转账、支付基金管理费、股权投资等方式,由姜天武、李菁、李军、李建伟、张爱纯共同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合计为1.16亿元。2022年一季度,梦洁股份通过员工、子公司资金周转等方式,由姜天武、李菁、李军、李建伟、张爱纯共同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合计为1800万元。上述资金占用构成非经营性关联交易。
对于梦洁股份的违法行为,梦洁股份原实际控制人姜天武组织指使从事违法行为,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姜天武作为公司董事长授意实施资金占用行为,副董事长李菁、董事会秘书李军指使并实施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按规定予以披露,均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董事李建伟、原持股5%上股东张爱纯知悉、参与上述行为,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截至2022年4月25日,对2021年度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8820万元、2022年度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800万元,相关责任人已归还本金及相应利息。2022年4月30日,梦洁股份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自查及整改情况进行了信息披露。截至2022年7月,对2021年度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778万元,相关责任人已归还本金及相应利息。2022年7月7日,梦洁股份对整改情况进行了信息披露。
综上,湖南证监局决定,对梦洁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姜天武给予警告,并处以13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梦洁股份原实际控制人罚款70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60万元;对李菁给予警告,处以60万元罚款;对李军给予警告,处以60万元罚款;对李建伟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张爱纯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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