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讯 11月11日,珠江股份发布《关于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称,2022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案件编号为(2021)粤01民初1862号。
2021年10月18日,公司因股权转让纠纷向法院起诉广州中侨置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原告与被告2017年1月15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于2020年1月15日解除;判令被告立即退还3.5亿元股权转让预付款;判令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204,018,000元给原告(暂计至2021年10月15日);判令被告支付迟延退还股权转让预付款及经济补偿金的违约金170,360,535元(暂计至2021年10月15日);判令原告对被告欠付的上述全部债务未清偿部分有权以被告提供出质的安徽中侨置业投资有限公司10,000万元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优先受偿;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上述款项合计724,378,535元(暂计至2021年10月15日)。
公告显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三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原告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中侨置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5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在2020年1月15日解除;被告广州中侨置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退还股权转让预付款3.5亿元;被告广州中侨置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至2020年1月15日止经济补偿金127,579,397.3元,后续经济补偿金以股权转让预付款3.5亿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自2020年1月16日起计付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广州中侨置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477,579,397.3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货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2020年1月16日起计付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若被告广州中侨置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判决义务,原告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广州中侨置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出质的数额为10,000万元的安徽中侨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进行拍卖、变卖,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驳回原告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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