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组织人事报
本报石家庄讯 (通讯员 靳彦丽 付凯)“我也有职称了!职业农民有了职称,代表的是一种对农民技能水平的认可。”10月14日,河北石家庄市鹿泉区永飞家庭农场负责人李永平通过了石家庄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与鹿泉区鹿马种植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于江成为全市最先取得初级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
为推进全市乡村人才振兴,近日,石家庄市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工作,将掌握农业专业技术的职业农民纳入人才评价范围,为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设初级、中级两个层级,凡是以农业为职业,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生产经营并达到相当水平的新型农民都可以申报相应的技术职称。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打破学历、专业、论文、科研成果等限制,重点考察其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经济社会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对具备大专学历且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方面工作满4年、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方面工作满3年,以及取得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发明专利1项以上的农村人才,可直接破格申报中级职称。对取得中级职称的新型职业农民,一次性给予2000元奖补。获得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的人员在优先享受新技术培训、承接新品种新工艺的实验示范等政策的同时,涉农部门各类奖补政策也将向其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倾斜。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聘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技术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成员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并长期发挥作用的,可作为优先推荐市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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