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近日,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因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人民币88.069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88.0690万元。
沪市监总处〔2022〕322021000229 号处罚文书显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违规的行为,违反了“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六)项、第(十)项等相关规定,被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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