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法治日报
本报讯 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白升莲 赵彩红瞄准中老年人对健康的渴望心理,通过虚假宣传向中老年人推销“特效保健品”牟取非法利益,诈骗钱财超500万元。近日,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 2020年9月,魏某峰等3人共同出资成立公司,招募周某等多名业务员以销售某保健品的名义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该团伙分工明确,实行分组管理,通过某推广引流公司在多个社交媒体平台发布广告,以虚假夸张的宣传吸引中老年男性目标客户主动添加公司业务员为聊天好友。业务员统一使用一个账户昵称并假扮女性,根据公司的话术脚本,以固定的套路模式向客户了解信息,编造虚假的保健品产品信息、产品来源,使客户误以为销售人员具有该方面的专业知识。 同时,该团伙利用中老年男性的心理特点,谎称服用产品可以达到“治疗阳痿、肾亏、痛风、前列腺炎等多种疾病”“提高睡眠质量、提高免疫力、促进人体肌肉增长”等效果,对症下药骗取客户信任,诱导客户购买产品,从中牟取高额利润。据统计,该犯罪团伙骗取中老年人钱财共计2169人次,金额达430余万元,受害人遍布全国各地。 2021年1月,魏某飞成立工作室并招募王某能等多名业务员,照搬上述诈骗模式骗取中老年人钱财共计414人次,金额达71万余元。 经鉴定,该团伙推销的保健品产品不具备医学认可的治疗功效,切片产品外包装八项指标均不符合相关要求。 连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峰等21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通信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以虚构身份、隐瞒真相等方法推销所谓的保健品,结伙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遂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魏某峰等21人有期徒刑13年至1年2个月,并最高处罚金50万元。 魏某峰等11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清远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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