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体虚久咳者忌服金振颗粒 月经过多者不宜服用妇科白凤胶囊

国家药监局:体虚久咳者忌服金振颗粒 月经过多者不宜服用妇科白凤胶囊
2022年08月31日 16:34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西藏网

  人民网北京1月8日电 (董童)国家药监局今日在官网发布《关于金振颗粒、妇科白凤胶囊转换为非处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提出,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论证和审定,金振颗粒、妇科白凤胶囊由处方药转化为非处方药。品种名单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一并发布。

  国家药监局发布的《金振颗粒说明书》范本显示,【禁忌】包括寒性咳嗽或体虚久咳者忌服;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注意事项】包括脾胃虚弱,大便稀溏者慎用;风寒闭肺、内伤久咳者不适用;发热体温超过38.5℃或持续不退者、服药后症状无缓解或加重者,应去医院就诊;婴幼儿、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过敏体质者慎用;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妇科白凤胶囊说明书》范本显示,【禁忌】包括孕妇禁用;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注意事项】包括忌食寒凉、生冷食物;感冒时不宜服用本药;月经过多、继发性痛经、绝经后出血者不宜服用本药;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量少,或月经错后或闭经,或阴道不规则出血应去医院就诊;产后血崩、产后恶露不绝者不宜服用本药;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血液病、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按照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服药二周症状无改善,应去医院就诊;过敏体质者慎用;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公告》显示,请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2021年4月6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将修订的药品说明书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

  《公告》要求,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之外的说明书其他内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自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附:品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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