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结该院首例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案件。
曾某曾是一名废品收购人员,2019年,他在一小区收购废旧家电时,偶然发现有人在小区门口售卖迷彩服,吸引了众多工人前来购买。
曾某从中发现了商机,于是拉上姐夫杨某跟商贩打探可在哪里进货,并表示他们也想做这个生意。通过该商贩引荐,曾某认识了一个专门从事服装翻新加工销售,并称“军衣”的微商。
曾某先从“军衣”处购买了200件迷彩服试卖,凭着自己收废品时对各大工地的熟悉,他的迷彩服拉到工地上很快就销售一空。
2019年7月,曾某和杨某直接找到“军衣”微商线下仓库,发现其除了迷彩服之外,还有大量军服销售,二人遂表示要长期合作、大量进购。
5块钱的套服、6块钱的裤子、60块钱的皮靴......这些大量收购的衣物到曾某和杨某的手里,价格直接翻三倍出售。
2021年5月,民警从曾某、杨某的租住房、车辆、住所等地,查获武装部队制式服装3862件。其中,军服及军服仿制品3676件,解放军、武装部队其他制式服装171件,其他物品15件。
江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曾某、杨某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情节,法院判处被告人曾某兵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杨某涛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军衣”店铺经营者曹某此前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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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生产、买卖成套制式服装30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100件以上;非法生产、买卖帽徽、领花、臂章等标志服饰合计100件以上;非法经营数额2万元以上;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买卖仿制的现行装备的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即构成犯罪。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编辑:蔡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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