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能源6月24日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闽有限”)和黑龙江富龙风能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龙科技”)为实现股东的投资收益,经其股东研究决定,向股东分配利润,具体分配方案如下: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闽有限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15亿元,以现金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2.15亿元,占其可供分配利润的100%;富龙科技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338.29万元,以现金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1338.29万元,占其可供分配利润的100%。
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分别收到中闽有限分红款2.15亿元和富龙科技分红款1338.29万元,本次所得分红将增加母公司2022年度报表利润,但不增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利润。因此,该分红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度整体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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