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内控重大缺陷且未如实披露等违规行为,福成股份、实际控制人及有关责任人遭上交所予以纪律处分

涉内控重大缺陷且未如实披露等违规行为,福成股份、实际控制人及有关责任人遭上交所予以纪律处分
2022年06月23日 16:49 界面新闻

6月23日,上交所对福成股份、实际控制人李福成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福成、时任财务总监程静予以公开谴责;对公司和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良、时任董事会秘书邓重辉予以通报批评。经查,该公司存在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且未如实披露,时任财务总监无法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内容的事实、准确、完整但未按规定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等违规行为。

2022年5月12日,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回复公告显示,公司存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方面的相关问题:一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福成目前未在公司担任董事和其他任何职务,存在未按照公司程序制度直接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经营管理和人事任免的情形,包括安排控股股东及其他人员从外部进行种牛采购、以股东名义给采购人员借支备用金进行担保、参与指导公司养牛业务规划和实际养牛过程、安排控股股东人员参与采购及费用付款审批、筛选上市公司重要管理人员等。二是对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缺乏足够重视,活牛采购业务流程存在内部控制问题,可能导致采购资金受损或采购成本虚高。三是财务方面未与控股股东保持独立性。根据行政监管措施查明的事实,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福成违规干预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财务、会计活动,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实行财务分开、业务独立,反映出公司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独立性上存在重大缺陷,但公司未在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如实披露。

2022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称,除时任财务总监程静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时任财务总监程静未按相关规定签署相关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也未就定期报告发表明确、充分、具体的异议并陈述理由。直至2022年5月12日,程静才在年度报告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回复公告中披露,由于审议年度报告前尚存在一项对于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有较大影响的经营活动(2021年活牛采购)未核实清楚,且实际控制人李福成未按公司治理和管理程序参与公司财务管理和其他经营活动,因此其未签署定期报告;同时,自2022年4月27日晚至4月29日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程静一直处于失联状态。公司公告同时显示,上述未签署公司定期报告书面确认意见的主要原因现已消除,程静补签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1年年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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