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科技6月15日公告,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国际”)收到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山东高速海南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高速海南”)于2019年11月以仓储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长江国际。判令长江国际向山东高速海南返还15886.371吨乙二醇货物或者赔偿相同价值的款项81973674.36元,并赔偿山东高速海南经济损失;判令长江国际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驳回了山东高速海南的起诉。因不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山东高速海南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裁定,发回原审法院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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