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股份6月13日公告,公司董事商永鑫近日收到天津证监局警示函,因在其担任上市公司泰达股份董事期间,其母亲朱秀兰名下证券账户于7月30日买入“泰达股份”股票1万股,成交金额4.1万元,又于1月20日全部卖出,成交金额4.7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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