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联众5月20日公告,公司因未对关联交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收到深交所监管函。据悉,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公司全资子公司易联众健康医疗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医控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与深圳盛投和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深圳盛投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医控公司持有的厦门易联众易方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易方科技”)52%股权以人民币1249.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盛投和。前述交易金额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74%。经公司自查,深圳盛投和所持有的易方科技52%股权的实际权益由厦门好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是医药”)享有,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曦可以对好是医药施加重大影响,深圳盛投和与好是医药是公司关联法人,前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未对该关联交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7.2.7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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