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谷5月20日公告,收到云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2022年4月29日,该公司披露《董事会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自查报告及整改方案》,公司监事会审议同意《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自查报告及整改报告》。云南证监会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自2021年至2022年4月期间,公司未能保持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未能有效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89 号)第四条的规定。
生物谷称,控股股东金沙江承诺在2022年6月30日之前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及支付对应的资金收益,公司实际控制人林艳和承诺对控股股东归还前述占用资金及支付对应的资金收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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