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向海南瑞泽发出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实际控制人知悉或理应知悉所持股份可能被质权人申请执行事项的具体时间,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是否存在违反《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4.5.4条规定的情形;说明公司前期临时报告对实际控制人质押风险的揭示是否准确、完整,是否存在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报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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