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虚假陈述案又迎新进展 已有投资者提交起诉材料

中公教育虚假陈述案又迎新进展 已有投资者提交起诉材料
2022年05月16日 16:40 证券时报网

“已有中公教育投资者向北京金融法院正式提交起诉材料,索赔金额约2.6万元,目前在立案待审核阶段。”5月16日,原告代理人、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告诉证券时报记者。

回溯前情,中公教育于2021年12月15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2年4月24日,中公教育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据中公教育于4月27日收到的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徽证监局查明,中公教育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中公教育与陕西冠诚等5家公司构成关联方,公司披露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中公教育及其子公司北京中公、中成置地与关联方陕西冠诚、北京创晟、上海贝丁、吉安理享学、辽宁瀚辉之间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共计12.32亿元,其中2019年、2020年分别为1.96亿元、10.36亿元,分别占中公教育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65%和30.19%。

根据规定,中公教育应在其2019年度、2020年半年度、2020年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其与陕西冠诚等5家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但中公教育未按规定对上述情况进行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中公教育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各处以金额不等罚款。

厉健律师提醒说,根据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0年2月26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买入中公教育股票,并在2021年11月30日收盘仍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20年2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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