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深圳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大华所")出具的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在对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依据2005年《证券法》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大华所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386.79万元,并处以773.58万元罚款;对刘基强、张洪富、莫建民、陈良4名涉事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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