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波)今天是第32个全国助残日,今年助残日的主题是: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记者从市残联了解到,本市在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教育等方面,陆续制定并实施多项政策、福利举措,来保障残疾人权益,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
按照相关条例,本市残疾人自主创业可享补贴。持有本市核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龄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性不满55周岁),2020年1月1日起新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以下统一简称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未就业残疾人,给予自主创业补贴。对新创办企业的残疾人,一次性给予20000元创业补贴;对新创办个体工商户的残疾人,一次性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残疾人创办多个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只能按照其中一个证照申请创业补贴。残疾人已领取过自主创业补贴的,不得再次申请。残疾人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满6个月后,持规定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残联申请创业补贴,经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审批后,一次性发放创业补贴资金。此外,残疾人创业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本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提供各种服务,包括汇集、发布残疾人就业需求与用人单位岗位信息;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和技能竞赛;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能力鉴定、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为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提供必要的帮助;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相关服务等,帮助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新招用残疾人就业的,自首次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新招用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的,按照每人每月1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本市还制定推出了残疾人教育扶残助学金,对不同学习阶段的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的健全子女进行补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比如,在学前教育阶段,全日制学前教育机构(含普通小学及特教学校的学前班、普通及特殊幼儿园)中就读的10周岁以内(包括10周岁)残疾儿童,每人每学年发放430元扶残助学金;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的残疾儿童,每人每学年发放990元扶残助学金。最长发放年限为三年。
在普通学校接受全日制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就读的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的健全子女(学生),在小学阶段就读的,每人每学年发放510元扶残助学金;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的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发放920元扶残助学金。最长发放年限为六年。在初中阶段就读的学生,每人每学年发放680元扶残助学金;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的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发放1380元扶残助学金。最长发放年限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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