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时,张先生全款支付132万余元,在杭州买下一套50来平方米的精装公寓。2020年11月,公寓交付,他欢天喜地去收新房,不料刚上二楼,就被一根大梁搞得心情全无。他买的是边套,这根承重横梁正好横在二楼卧室正中间,将房间分割成两半,且梁有0.58米高,梁下高度仅1.24米,想经过这根梁需弯着腰。
法官实地拍摄图
“这个横梁在这里,搞得卧室里连张双人床都放不下,买的时候开发商没有说会有这样一根横梁呀。”张先生为此和开发商多次沟通。2021年2月,他以案涉房屋中间承重横梁严重突出,导致无法正常使用,开发商已构成违约为由起诉至西湖法院,要求开发商补偿23万余元。案子开庭审理时,张先生说,“这横梁突出达58厘米,完全超出房屋一般横梁高度,开发商未就此特殊之处向购房者履行告知义务,致使交付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对此,开发商辩解说,户型是原始设计、并无更改,其已经告知过购房者,也展示过案涉项目横梁的相关情况,不存在任何隐瞒。“在样板房的展示中也可以清楚看到,每一层均有两条横梁贯穿整层楼,除电梯两侧的房屋无横梁外,其余房屋均有横梁。”开发商认为,通过样板房的展示,购房者也可以清晰预知到横梁的位置。法院审理后查明,合同第九条第2点载明,有关该商品房的结构、尺寸、布局、朝向、装修等,以《买卖合同》及其附件的具体约定为准。合同附件一为销售合同附图,附图中未标注横梁信息。另查明,案涉项目含中间套及边套两种户型,开发商销售时,仅针对中间套户型提供了样板房,未提供边套户型样板房,中间套样板房二层朝北房间已展示横梁位置。法院审理认为,现开发商仅提供中间套样板房,而张先生购买的是边套户型,边套户型是否存在横梁在合同中并无明确约定。开发商也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已将边套户型也存在横梁的事实告知张先生。张先生作为普通购房者,并非具有房屋建筑结构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士,被告则为专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理应预见到普通购房者并不必然知晓横梁在房屋建筑结构中的专业处理方式。因此,张先生对此横梁向开发商主张瑕疵履行的补偿责任,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且该横梁为承重横梁,不能拆除和减小,张先生必须忍受该横梁的存在。综上,法院一审判决,考虑到该横梁对房屋使用功能、房屋整体舒适美观的影响,酌情认定开发商以案涉房屋总价款的10%对张先生予以补偿,即13万余元。后开发商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日前二审裁定维持原判。(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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