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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屡次否认相关产品“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亚香股份及平安证券2保代收警示函,还能注册吗?
记者|梁怡
处于创业板IPO注册阶段的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亚香股份)突遭“不测”,公司及平安证券的2名保代收警示函。
根据4月25日证监会官网信息,亚香股份未能严格对照相关名录、国家标准等对香兰素产品的性质作出审慎认定,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客观,公司被出具警示函;平安证券的沈佳、孟娜保荐亚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能严格依照相关名录和国家标准等作出客观专业判断,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2名保代同样被出具警示函。
亚香股份主营业务为香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可分为天然香料、合成香料、凉味剂等,前述产品主要作为配制香精的原料或直接作为食品添加剂,终端产品主要应用于食品饮料、日化等行业。
财务数据显示,2019年-2021年(报告期内),亚香股份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11亿元、5.75亿元以及6.21亿元;净利润分别为8448.45万元、7734.72万元以及9061.44万元。
公司客户可分为终端客户和贸易商,其中主要终端客户包括国际香料香精、奇华顿、芬美意等香精香料企业和玛氏箭牌、亿滋国际等快速消费品公司;贸易商销售全部为卖断式销售,主要贸易商包括ABT以及其他中小规模贸易商。
亚香股份于2020年6月闯关创业板获受理,历经3轮审核问询后,于2021年2月过会,截至发稿日,公司仍在注册阶段,现已回复了2次注册阶段问询问题,而第3次问询问题于今年3月24日发出,公司目前尚未回复。
界面新闻记者梳理发现,亚香股份此次收警示函事涉否认公司产品“天然阿魏酸香兰素和天然丁香酚香兰素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在2021年6月16日亚香股份注册阶段第一次问询问题中,监管层就对前述所提产品的性质认定发起提问,具体问题如下:
根据2021年7月29日亚香股份注册阶段第一次问询回复显示,公司天然阿魏酸香兰素和天然丁香酚香兰素不属于《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规定的天然香料”,也“并非《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中被归类为合成香料的香兰素”;同时认为其产品天然丁香酚香兰素、天然阿魏酸香兰素与适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香兰素》所列的香兰素系不同种产品,故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17年版)》所列“香兰素”产品;并且基于境外客户的通常做法、产品介绍等理由,以美国法规定义为标准划分天然香料和合成香料。
显然,亚香股份的说法并没有得到监管层的认可,随后2021年8月3日监管层再次提出质疑。
根据2022年3月17日亚香股份注册阶段第二次问询回复显示,公司引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香兰素》(GB 1886-2015),而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1171—2018)之“香料香精术语”,作为论证发行人生产的天然阿魏酸香兰素与天然丁香酚香兰素不属于“高污染、 高环境风险”产品的依据充分,与公司产品主要用途相符;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华宝股份、爱普股份及华业香料与公司对天然香料或天然香兰素的分类标准不一致,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采用中国标准,公司采用美国标准,主要系产品结构不同所致,公司采用美国标准系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客户的采购需求以及便于投资者的理解,具有合理性。
但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尽管今年3月24日监管层发出的第3次注册阶段问询问题还未回复,亚香股份在最新一版于今年3月31日更新的注册稿中修改了说辞,“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21年版)》,公司主要产品丁香酚香兰素、阿魏酸香兰素所属类别“香兰素(产品代码2625030300)”,被列为“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因此,监管层要求亚香股份注册阶段第三次问询问题中明确回复香兰素相关产品的压降计划。
最新一版注册稿显示,报告期内公司香兰素产品合计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28.02%、24.73%和15.82%,在公司香兰素产品或其生产工艺被调出上述名录前,公司将采用积极稳妥的压降计划:自2022年起,本次募投项目“6500t/a香精香料及食品添加剂和副产15吨肉桂精油、1吨丁香轻油和20吨苧烯项目”涉及香兰素产品不再投产,其规划产能调整给其他适销产品;自2022年起,公司香兰素产品的年产量和销量向下压降,2022年压降至150吨以内、2023年压降至120吨以内、2024年及之后压降至100吨以内并将香兰素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降至10%以内。
界面新闻记者了解到,即便到了注册阶段也并不意味着公司上市“高枕无忧”,创业板也有不予注册的先例,亚香股份此举是否会成为上市阻碍呢?
责任编辑:张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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