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4月26日,杭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杭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其中涉及绫致时装(天津)有限公司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上海地晴服饰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具体信息如下:
绫致时装(天津)有限公司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上海地晴服饰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例索引】
一审: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2020)浙0110民初11687号
【入选理由】
服装具有较强的季节性,爆款服装不仅能为公司带来营业利润,更能积累品牌商誉,赢得更多消费者的信赖。服装翻版已经成为服装行业之痛,严重打击了原创设计者的积极性,也不利于整个服装行业的健康发展。虽然就具体的服装款式是否享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应当具体款式具体分析,但服装款式的设计、材料的选择、做工的处理等无疑均需要投入大量的智力劳动。本案中,被告专门以制作翻版的“ONLY”“VEROMODA”服装为业,翻版的款式达75款之多,该种行为主观上明显具有攀附他人品牌、产品商誉、攫取他人劳动成果的故意,客观上破坏了市场创新激励机制、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应当认定为属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案为服装款式的维权开辟了新的路径。
【简要案情】
原告绫致时装(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绫致公司)的“ONLY”“VERO MODA”品牌具有较高知名度,其品牌服装销售量较大,款式深受消费者的喜爱。绫致公司是天猫商城上“ONLY”官方旗舰店、“VERO MODA”官方旗舰店的权利人。绫致公司自1997年起先后在国内开设6000多家销售店铺,覆盖众多省份,线上线下双轨销售,连续多年在“双十一”购物活动中销量排名前十。“ONLY”“VERO MODA”品牌被评为“国内十大知名女装品牌”。绫致公司发现被告上海地晴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晴公司)通过购买绫致公司的服装全面仿制款式进行生产,并在其淘宝店“八怡官方直销店”和微信号“Florence-axr”中公开销售,认为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为是绫致公司产品,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故诉至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地晴公司借由他人品牌产品款式及商誉获取交易机会的行为,直接侵害了创新服装款式、积累品牌商誉的经营者的利益,使得绫致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实质性损害,亦进一步损害了激励创新的市场竞争机制,最终必将损害最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从而减少社会总体福利。该种不劳而获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综上,法院综合考量绫致公司受保护权益的知名度、地晴公司的侵权恶意、侵权行为的性质及其规模等,依法判决地晴公司赔偿绫致公司经济损失1000000元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84300元。
一审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来源:杭州中院)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